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0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ou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不想再委屈自己(轉貼)
轉貼/過路人


終於能夠體會當時何如芸的心情了!還記得不久前的緋聞,鬧的很大,何如芸成為所有鎂光燈的焦點,八卦報紙的頭條,遇到這種事,沒有人希望鬧的人盡皆知吧?而被背叛的痛,也只有身歷其境才能體會───。

我想,你可能想不到,我竟然知道,你跟別的女人開房間吧!而且,不止一次───。在你身邊,從來不乏女人投懷送抱,我全然不知道;這些事早已是舊聞了,你周遭的朋友都知道,卻沒有人告訴我,就連我家人也瞞著我,因為我太愛你、相信你,卻被你當成傻子,一再的欺騙我。這些過期的新聞,我是那個最後才知道的人,也是最親近你的人!

你總是說愛我、在乎我,懷裡卻擁抱別的女人!你總是一再否認,證據確鑿的緊握在我手裡!你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我清楚明白你沒擔當,因為你,你周遭的朋友暗地裡嘲笑我的無知;因為你,我周遭的朋友寧願跟著騙我,都只是因為一個你!或許,那些都是善意的謊言,卻瞞不過你犯下的錯,最後,我還是都知道了──────。

溝通了數十次,我看不出你有任何想挽留的動作,我聽不出你有任何懺悔的意思,終於,我決定了放手讓你自由。你不願當被人唾棄的罪人,其實,你早已經是了;你不願意當斬斷彼此的劊子手,其實,你就是!每一次的溝通,我看得出來你的不耐煩,連最簡單的一句保證,你都說做不到了,那麼,我們連最基本的信任都失去了,還有什麼理由再相處呢?

你讓我覺得自己很傻,我已經說了很多次傻了,除了傻,我想不到更合適的詞來形容自己。沒錯!我是神經大條,但不代表我沒有感覺,你的一舉一動,我都能清楚知道你在想些什麼,請相信,女人對於變了心的男人特別敏感!你的細心體貼已經屬於另一個女人,而我,不過是個處在你身後的一個花瓶,眾多裡的一個而已!

不需要再用話來塘塞我,你那些冠冕堂皇的話,已不能說服我相信你,請留給下一個無知的女人吧!從你一無所有到現在的穩定,經過了八個年頭,我付出的是女人最寶貴的青春,而在我決定鬆開手的現在,青春要不回了,我什麼也不帶走,全都留給你吧!算是我對你最後的施捨。

愛情,無關美醜,無關對錯,無關是非,有關的是,傷不傷人而已。一首歌想唱給自私的你聽!
太委屈
作詞:鄭華娟 作曲:鄭華娟 編曲:陳偉/Mickey

當她橫刀奪愛的時候 你忘了所有的誓言
她揚起愛情勝利的旗幟 你要我選擇繼續愛你的方式

你曾經說要保護我 只給我溫柔沒挫折
可是現在你總是對我迴避 不再為我有心事而著急

人說戀愛就像放風箏 如果太計較就有悔恨
只是你們都忘了告訴我 放縱的愛也會讓天空劃滿傷痕

太委屈 連分手也是讓我最後得到消息
不哭泣 因為我對情對愛 全都不曾虧欠你
太委屈(哦) 還愛著你 你卻把別人擁在懷裡
不能再這樣下去 穿過愛的暴風雨
寧願清醒忍痛地放棄你 也不在愛的夢中委屈自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3-08 07:03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moung於2005-03-8 07:03發表的 不想再委屈自己(轉貼):
轉貼/過路人


終於能夠體會當時何如芸的心情了!還記得不久前的緋聞,鬧的很大,何如芸成為所有鎂光燈的焦點,八卦報紙的頭條,遇到這種事,沒有人希望鬧的人盡皆知吧?而被背叛的痛,也只有身歷其境才能體會───。

.......
有時候也要說說自己的心事啦
不要悶在心裡啦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8-20 11:0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438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