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2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tephenLai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头衔:★☆☆★★☆☆★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1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灵异] [灵异]摄人心魄的骷髅墙 ~~~附图

整个天葬台院子约有4000多平方米,四周有约一人高的土墙,在南墙和西墙上修有木架,约四五格,每格内都整齐地排列着一个个人头骨,形成两面长长的骷髅墙,一个个威严的骷髅头骨,让人感到神圣的威慑和由衷地惊叹。这时我才知道,骷髅墙是天葬的产物。

在西藏,人死后尸体全部喂秃鹰,不留一点,唯独藏北的比如县达摩寺内的多多卡天葬台,保留了众多死者的头骨,此举堪称世界一绝。子文在他的《苍茫西藏》中写道:原先达木(实为一地。由于是音译,各作者所用汉字也不同--编者)天葬台三面是骷髅墙,有一人多高,后来在一个大雨如注的日子,浊水从山上滚滚而下,天葬台的墙倒了。现在的两面骷髅墙,是用剩下的骷髅在近几十年内慢慢垒砌而成的。现在剩下的这两堵墙只有原来的一半高。

天葬台院子的西、南两处各有一道门,西门是活人进出用,南门是抬尸体的入口,北面是平房,专供为死者诵经祈祷的众僧使用,屋内还供奉各种佛像和经文。走廊的东西两侧各塑有一个佛塔。

在多多卡天葬台院子内还有一个秘密--院子下面全是空的,很像我国北方地区冬天贮菜的窖。这里四边及底部全部是用石块砌垒而成,里面塑着佛像,存放着经书、宗教用品和供品。有趣的是这里冬季的气温极低,有时竟达到零下37度以下。然而,尸体在别处不管冰得多结实,只要在多多卡的天葬池里放上一夜,第二天准会百分之百的解冻,并可进行正常天葬,其中原因谁也说不清楚。由于这个谜的存在,使得多多卡天葬台名声远扬。附近许多县里死了人,都把死者驮到这儿天葬。

一江隔开三个垒人头骨墙的天葬台从多多卡天葬师口中得知,在整个西藏,过去曾保留死者头骨的有三座寺庙,除达摩寺的多多卡天葬台外,还有其对面的日丹寺天葬台和附近的缺代寺天葬台。由于这三个天葬台均在比如县境内,也使比如名声大震。可惜的是,天灾人祸使三处天葬台内骷髅头大多被毁。直至80年代初期,即便政府落实了宗教政策,但缺代寺的天葬台却再也没有继续保留死者头骨。日丹寺原保留的部分死者头骨,"文革"期间有一部分曾被当地人偷偷埋入地下,所以至今在那里仍保存着部分骷髅墙,但规模远不如多多卡天葬台骷髅墙的宏大。因日丹寺与达摩寺仅怒江一江之隔,日丹寺位北岸,达摩寺于南岸,加之两寺天葬台均由一名德高望重的天葬师管理,平时乘牛皮船就可往返于两岸了。

那么为何这里的天葬台要保留死者的头骨呢?目前的说法很多,但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早在80多年前,在青海的某个部落里有个小男孩,他在8岁那年目睹了3个百姓被杀,吓得他一口气跑到比如县的五世达布活佛跟前。达布活佛任他为达摩寺天葬院的天葬师。于是,他把所有死者的尸首取下丢在天葬院的东南墙角里,直到成了骷髅时,再把它们一个个拾起码好。他从天葬院的东北角开始顺序摆放,到他50多岁归天时,基本上摆放到了西南角上了。据说他之所以要这样做,是怕那个杀人狂死后混入天葬队伍中。又一种说法,保留死者头骨是在达赖十三世期间,由比如县香曲乡缺代寺的打普活佛丹巴乌珠(又名白玛白扎)定下的寺规,具体动机至今尚不清楚。子文在书里写道:"天葬师阿旺丹增说:'把骷髅头留下来,砌成墙,无非是告诫活着的人,要多行善,少有俗念,无论什么人,死了不过如此。'"……俱往矣,如今达摩寺多多卡天葬台被美术家们命名为"骷髅金字塔",考古学家意识到这对人类学研究将有重大的意义;文学家则被它高深莫测的哲学和传奇色彩所感染和震惊。

我只到多多卡看了一下,对藏传佛教深邃的哲理不敢妄加评说,但有一点对我很有启发:虽说天葬在当今世人眼里是一种奇特的葬俗,但是藏族人通过天葬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紧密起来,就像当地人特有的生活方式与青藏高原独特的自然环境相适应一样,天葬也是藏族人与自然处于相协调发展的一种特有的生存方式。

摘自《中国西藏》杂志 、作者:张国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0-30 13:1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33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