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45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ooper4461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兩個人在一起有三件事很好重要
兩個不同生長環境的人要在一起,已經是很困難的事了,
彼此 能相互溝通,尊重與珍惜的人是少之又少了,
人往往都自私的站在自己的立場去做,
以為這就是對方所需要的,而往往意氣用事,
痛了自己也苦了別人。

所以愛一個人不是給她你要的,你要的她不一定要啊!!

而是要給她「她要的」,這樣才是真正愛她。

兩個人在一起有三件事很重要: 1.溝通 2.尊重 3.珍惜。

兩個人一定要會溝通 ,溝通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喔~

就連我這個自認是「溝通大師」的都不一定會溝通勒~

我就說「炒蛋事件」好了!
我跟我老婆結婚才三個月的時候我就發現我不會溝通了!!

有一天我心血來潮突然就跟她說---
我今晚做一道世界名菜給你吃!

晚上 ,我們都吃三菜一湯嘛!
她一做完兩菜一湯就離開廚房了,
說要等著看我弄出什麼世界名菜來給她
讓她有個驚喜~

我就拿起三個蛋 , 打散 , 唰~ 下鍋 ,加蔥花... ,
再加醬油~這是最重要的喔!!

小時候不是都吃媽媽的醬油炒蛋嗎?
這可是含有濃濃的母愛的香味呢!! 好啦!!? 起鍋~

世界名菜---「醬油炒蛋」上桌!!

她走出來一看 ,「這是什麼?」「蛋啊!炒蛋啊~」
她是外省人,所以她們從小吃的蛋都是加鹽巴的。
我們是本省人 , 所以都是加醬油的。

「我不要吃!? 這不是炒蛋。」這女人怎麼這麼番啊?!
醬油炒蛋就不是蛋啊?! 有種族歧視嘛!!
黑蛋也是蛋啊~「不吃就不吃!!」
啪!! 她筷子一啪, 還真的就不吃了~ 碰!!

還甩房門勒, 往後只要我每次炒蛋 ,
就開始掙扎... 「要加鹽巴? 還是加醬油?
我應該要讓她才對...不對!? 這一步不能讓!!
這可是攸關我大男人的面子、童年的回憶、
媽媽的母愛、還有民族情節在裡面的ㄋㄟ~
怎麼能輕易就讓?!」
每次上桌的醬油炒蛋,她就當作沒看到那道菜。
我們就這樣過了五年。

很不可思議吧!? 為了個炒蛋吵了五年~
後來我終於想通了!! 我們跟小朋友玩不是都會讓他嗎 ?!
因為他年紀小 , 不懂事嘛~ 所以我讓她!!
她不懂事, 幼稚嘛~

有一天我就炒了加鹽巴的蛋上桌了。
「唷~? 我們家的黑蛋怎麼變白蛋啦?!
就沒聽過黑人會變白人的...黑蛋竟然也會變白蛋喔?!」

過兩天 ,換我在桌上看見黑蛋了~

她炒的~~~

所以~~

愛一個人不是要給她你要的,你要的她不一定要啊!!
而是要給她「她要的」!!

要把對方的需要當作你的責任。這樣才是真正愛她。
表情 表情



凡事不只靠自己的力量,學會適時的依靠他人,是一種謙卑,更是一種明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0-22 09:18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那是每一個家庭的吃法啦
但是我覺得這一篇
如果我是當事人
我會說要吃自己煮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5-26 15:31 |
jack_83061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時候明知這個道理..就是做不到..
或許自我的控制力不夠吧..
有時我們都在用傷害我們愛的人方法在愛對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5-29 17:2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81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