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19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 Le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一般] 白马非马

图 1.

图 2.

图 3.



白马非马 维基百科*
白马非马,中国春秋时期由名家提出的哲学辩论问题。
其中最着名的论据由公孙龙提出,
根据离坚白的思路而建立。
马非马,这个论证,在公孙龙之前可能已经存在。⋯⋯
《战国策》中,苏秦曾提到刑名家以白马非马立说。
《韩非子》记载,宋人儿说,以白马非马,辩赢齐国稷下学者。
白马是不是马呢?
白马非马的论证,被收录在《公孙龙子·白马论》中。
公孙龙首先建立了「白马非马」这个命题,
主要的理由是,「马」是用来描述外形,
而「白」是用来描述颜色,颜色与形状属于不同范畴,
所以白马不能说是马。白马是由颜色(白色)与外形(马),
两种特征结合而成。如果不具备颜色(白色)这个特征,
单单只有外形(马),就不能说是白马。
他接着强调,黄马、黑马皆是马,但白马不是黄马、黑马。
如果白马是马,那黄马、黑马不是白马,
所以也不是马,与命题矛盾,所以不成立。
公孙龙的论证白马有两个特征:
1.有马的特征2.白色的
而马只有一个特征:
1.有马的特征
因此拥有两种特征的白马不等同马,所以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不是诡辩
公孙龙的说法是以不同观点出发,
要用两点特征来定义的事物不等同于用一点特征就能定义的事物。
只是人们思考语意的方式通常是白马是马的「一个种类」,
就如同黑猫是猫的「一个种类」,男人是人的「一个种类」
和苹果是水果的「一个种类」一样,
这个故事表达了另一种语意的逻辑。
从集合论的观点来看,马的概念可以看作所有马的集合。
白马的概念可以看作所有白色的马的集合。
白马的概念从属于马的概念。
1.「白马非马」的观点应该如此解释:
白马的集合和马的集合是不相等的。
2.「白马是马」的观点则是如此解释:
每一匹白马都是一匹马。就是说,
白马的集合是马的集合的一个子集。
白马和马的集合不相等。这个意义上说,「白马非马」。
白马是马的子集,即白马属于马的一种。则「白马是马」。
孙龙依此观点巧妙的展现了「白马是马」的不同解读方式。
1.^ 《战国策》〈赵策〉:「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也」
2.^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儿说,宋人,善辩者也。持白马非马也服齐稷下之辩者,
乘白马而过关,则顾白马之赋。
故籍之虚辞则能胜一国,考实按形不能谩于一人。」
3.^ 〈白马论〉:「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4.^ 〈白马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
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
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5.^ 〈白马论〉:「求马,黄、黑马皆可致;
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
所求一者,白马不异马也;所求不异,
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
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
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是」和指称阐明「是」字的一些用法,并解「白马非马」之争辩。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白马论参见离坚白合同异乌鸦悖论杀盗非杀人

辩士学派(sophists),亦称智者学派、诡辩学派,
为公元前5世纪-前4世纪希腊的一批收徒取酬的教师、
哲学家之统称。其基本主张善良、真理、
正义都与人本身需要的利益相关,
所以没有绝对的真理与正义,即「相对主义」。
代表人物有普罗泰戈拉、希庇亚斯
(雅典僭主庇西特拉图之子)、高尔吉亚等人。
自梭伦与克里斯提尼改革后,雅典的民主出现。
但是自伯罗奔尼撒战争(B.C431-B.C404)左右开始,
公民大会开始逐渐丧失机能。这是因为由于战争的恐惧,
执政者只要能抓住演说技巧,便可以顺利获得广泛支持。
为了牟取权力,在上位者不惜重金礼聘演说家为顾问,
以获得政治控制权,造成辩士流行。
辩士们以雅典为中心,周游希腊各地,对青年进行修辞、
论辩和演说等知识技能的训练,教授参政治国、
处理公共事务的本领。因为其不追求绝对真理与正义的看法,
受到反弹,从而导致新的哲学思想家出现,如苏格拉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12-02 16:07 |
Adam Le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图 1.



辩士学派(sophists),亦称智者学派、诡辩学派,
为公元前5世纪-前4世纪希腊的一批收徒取酬的教师、
哲学家之统称。其基本主张善良、真理、
正义都与人本身需要的利益相关,
所以没有绝对的真理与正义,即「相对主义」。
论辩和演说等知识技能的训练,教授参政治国、
处理公共事务的本领。因为其不追求绝对真理与正义的看法,
受到反弹,从而导致新的哲学思想家出现,如苏格拉底。


[ 此文章被Adam Lee在2015-12-09 09:4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12-02 16:4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5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