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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 Lee
2015-12-02 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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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圖 2. 圖 3. 白馬非馬 維基百科* 白馬非馬,中國春秋時期由名家提出的哲學辯論問題。 其中最著名的論據由公孫龍提出, 根據離堅白的思路而建立。 馬非馬,這個論證,在公孫龍之前可能已經存在。⋯⋯ 《戰國策》中,蘇秦曾提到刑名家以白馬非馬立說。 《韓非子》記載,宋人兒說,以白馬非馬,辯贏齊國稷下學者。 白馬是不是馬呢? 白馬非馬的論證,被收錄在《公孫龍子·白馬論》中。 公孫龍首先建立了「白馬非馬」這個命題, 主要的理由是,「馬」是用來描述外形, 而「白」是用來描述顏色,顏色與形狀屬於不同範疇, 所以白馬不能說是馬。白馬是由顏色(白色)與外形(馬), 兩種特徵結合而成。如果不具備顏色(白色)這個特徵, 單單只有外形(馬),就不能說是白馬。 他接著強調,黃馬、黑馬皆是馬,但白馬不是黃馬、黑馬。 如果白馬是馬,那黃馬、黑馬不是白馬, 所以也不是馬,與命題矛盾,所以不成立。 公孫龍的論證白馬有兩個特徵: 1.有馬的特徵2.白色的 而馬只有一個特徵: 1.有馬的特徵 因此擁有兩種特徵的白馬不等同馬,所以白馬非馬。 白馬非馬不是詭辯 公孫龍的說法是以不同觀點出發, 要用兩點特徵來定義的事物不等同於用一點特徵就能定義的事物。 只是人們思考語意的方式通常是白馬是馬的「一個種類」, 就如同黑貓是貓的「一個種類」,男人是人的「一個種類」 和蘋果是水果的「一個種類」一樣, 這個故事表達了另一種語意的邏輯。 從集合論的觀點來看,馬的概念可以看作所有馬的集合。 白馬的概念可以看作所有白色的馬的集合。 白馬的概念從屬於馬的概念。 1.「白馬非馬」的觀點應該如此解釋: 白馬的集合和馬的集合是不相等的。 2.「白馬是馬」的觀點則是如此解釋: 每一匹白馬都是一匹馬。就是說, 白馬的集合是馬的集合的一個子集。 白馬和馬的集合不相等。這個意義上說,「白馬非馬」。 白馬是馬的子集,即白馬屬於馬的一種。則「白馬是馬」。 孫龍依此觀點巧妙的展現了「白馬是馬」的不同解讀方式。 1.^ 《戰國策》〈趙策〉:「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馬非馬也」 2.^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兒說,宋人,善辯者也。持白馬非馬也服齊稷下之辯者, 乘白馬而過關,則顧白馬之賦。 故籍之虛辭則能勝一國,考實按形不能謾於一人。」 3.^ 〈白馬論〉:「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4.^ 〈白馬論〉:「馬固有色,故有白馬。 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 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5.^ 〈白馬論〉:「求馬,黃、黑馬皆可致; 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 所求一者,白馬不異馬也;所求不異, 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 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 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是」和指稱闡明「是」字的一些用法,並解「白馬非馬」之爭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白馬論參見離堅白合同異烏鴉悖論殺盜非殺人 辯士學派(sophists),亦稱智者學派、詭辯學派, 為公元前5世紀-前4世紀希臘的一批收徒取酬的教師、 哲學家之統稱。其基本主張善良、真理、 正義都與人本身需要的利益相關, 所以沒有絕對的真理與正義,即「相對主義」。 代表人物有普羅泰戈拉、希庇亞斯 (雅典僭主庇西特拉圖之子)、高爾吉亞等人。 自梭倫與克里斯提尼改革後,雅典的民主出現。 但是自伯羅奔尼撒戰爭(B.C431-B.C404)左右開始, 公民大會開始逐漸喪失機能。這是因為由於戰爭的恐懼, 執政者只要能抓住演說技巧,便可以順利獲得廣泛支持。 為了牟取權力,在上位者不惜重金禮聘演說家為顧問, 以獲得政治控制權,造成辯士流行。 辯士們以雅典為中心,周遊希臘各地,對青年進行修辭、 論辯和演說等知識技能的訓練,教授參政治國、 處理公共事務的本領。因為其不追求絕對真理與正義的看法, 受到反彈,從而導致新的哲學思想家出現,如蘇格拉底。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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