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67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abystar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占卦][問卜] 寄發存證信函告知離職時機
【星僑】  占 卜 卦 盤  【星僑】
占卜日期 公元2015年
國曆104792120
姓名:
星期四
農曆104524時占
本卦
水地比
變卦
水山蹇
首卦
坤為地
旺相
五行
六親
兄弟
子孫
妻財
官鬼
父母
用神
 
 
 
 
 
長生

六親
 
 
 
 
 
 
伏神
 
 
 
 
 
 
六親
 
 
 

孫 
 
 
變卦
 
 
 
 
 
 
裝卦
 
 
 
 
 
 
本卦
世應
應 
 
 
世 
 
 
六親
妻財
兄弟
子孫
官鬼
父母
兄弟
六獸
青龍
玄武
白虎
螣蛇
勾陳
朱雀
卦身
貴人
酉亥
乙未
癸未
丙戌
驛馬
劫煞
桃花
月破
日沖
天喜
往亡
干祿
羊刃
空亡
午未
(0.023 秒)

【問題說明】

基於前兩篇發文
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1022235
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1020278

我已整備資料給律師決定提告, 並且不計一切求償金額,只要判決書是我勝訴。

因此我決定採用勞工局所提的引用勞基法第14條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公司離職,
並請公司依法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書。

我想請問寄存證信函的時機何時較妥當?
因我想專心準備此官司,但又不希望因為我離職後公司反而以我已經離職因此不需將行為人調職或解雇為由而將案子簽結。
我希望就算我離職了,仍是可以將案子完整處理結束。

原本公司是在7/1給我資遣通知,但勞工局說公司不可以資遣我,只能由我主動以勞基法14調發動離職。
以上的資遣是建立於雙方共同簽下和解書的條件才成立的。

現在局勢已變,公司這樣反反覆覆我無所適從,必須採取主動尋求司法途徑給予公正裁判。

而剛好下午6時許,另一名已離職的申訴同仁卻給我訊息說負責人要約她和解簽和解書,和解書不載明精神撫卹金額,但私下給予。

對此我感到嗤之以鼻。我是正式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的人,不找我和解卻找另名情節較輕且已過法律追訴期僅能向勞工局申訴的人優先處理和解。其心可議,莫不是要減少向勞工局申訴的人,以防行政部份成為多人聯合申訴導致案子擴大。

以此看來,我也不認為對方是有誠意要和解。


[ 此文章被babystar在2015-07-09 21:27重新編輯 ]



加菲貓說:能得到的東西就盡量爭取。別人給你的,別人也可以拿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7-09 21:20 |
五術先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
頭銜:
版主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方行為人都沒有受到懲處.且妳還沒被資遣.
妳先離職了....那不就是爽到行為人了?而且資遣散費恐也拿不到....不是嗎?

請妳先不要太急.以打官司訴訟為主.待得到合理的賠償之後再真正的離開吧.


五術先生==== 知命掌運.百戰百勝.趨吉避凶.快樂出帆.....回覆問題之後.請勿吝以回覆您相關的回覆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7-09 22:27 |
babystar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五術先生您好, 感謝回覆。

這問題我也問了勞工局,勞工局給我的回覆是,依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發動離職並寄出存證信函,仍屬非自願離職,公司還是必須給予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書。

我預計是下週四7/16以前離職。但不知道這中間或我離職後會否產生其他變數。
另方面則是7/1公司通知資遣的同時就派人來交接,我手上的工作已經都移交出去了,再留這也是沒什麼意思
之前能從4月事發撐到現在是因為有工作可忙,只要沒跟行為人碰面,我的情緒會比較穩定。
而現在事情比較少,又天天來這個另我生厭的環境,實在是一種折磨。

下面是引用 五術先生 於 2015-07-09 22:2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對方行為人都沒有受到懲處.且妳還沒被資遣.
妳先離職了....那不就是爽到行為人了?而且資遣散費恐也拿不到....不是嗎?

請妳先不要太急.以打官司訴訟為主.待得到合理的賠償之後再真正的離開吧.


加菲貓說:能得到的東西就盡量爭取。別人給你的,別人也可以拿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7-10 07:55 |
babystar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Re:寄發存證信函告知離職時機-反饋
反饋, 我於7/15寄出存證信函表示於7/20離職
並同時請律師出面處理

請律師出面協調後,已於2015/07/23達成和解。
本想再問卦,此案是否確實因和解書後落幕,但礙於子時無法問卦,待過子時我再行問卦。


加菲貓說:能得到的東西就盡量爭取。別人給你的,別人也可以拿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7-26 23:1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4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