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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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资讯] 宠物收费标准(可查询宠物登记、遗失申报、寻获资讯 )
http://www.pet.gov.tw/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八八)农牧字第八八○四○二二一号令发布
第一条 本标准依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之各种金额,均以新台币为单位。 第三条 宠物办理登记时,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机关应发给宠物身分标识,并依下列规定收费:
宠物晶片、颈牌之成本及植入手续费三百元。
绝育宠物:五百元。未绝育宠物:一千元。
本标准施行三个月内,办理宠物登记者,依下列规定收费:
宠物晶片、颈牌之成本及植入手续费三百元。
免收登记费。
本标准施行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办理宠物登记者,依下列规定收费:
宠物晶片、颈牌之成本及植入手续费三百元。
绝育宠物:二百五十元。
未绝育宠物:五百元。 第四条 宠物办理变更登记收费一百元。 第五条 宠物办理遗失或死亡登记,免收登记费。 第六条 宠物颈牌或登记证遗失,申请补发收费五十元。 第七条 宠物遗失经送交动物收容处所收容,饲主认领时,动物收容处所得向饲主收取饲料及场所管理费用,每日二百元。 第八条 宠物繁殖、买卖或寄养业许可证,每件收费二千元。 第九条 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自行或委托民间机构、团体设置之动物收容处所或指定场所认养之宠物,其宠物登记费减少二分之一。 第十条 本标准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九月一日施行。 提供给大家参考~爱狗的人一定要为宠物打上晶片喔!! 以免失踪后被捕捉到流浪动物收容中心~如果没有晶片~一星期又没被认领~未被安乐死的
[ 此文章被筱玟在2005-02-15 19:4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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