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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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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一起来练习民法考古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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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13-06-29 06:55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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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第10与第17题请问有人会吗?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9 08:15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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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于 2013-06-29 08:1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选择题第10与第17题请问有人会吗?

17,依761II占有改定,系使债权人间接占有,而依885I,质权为要物契约,须移转于债权人,又依II项规定,不得使债务人代自己占有...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9 09:10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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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ino 于 2013-06-29 09:1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7,依761II占有改定,系使债权人间接占有,而依885I,质权为要物契约,须移转于债权人,又依II项规定,不得使债务人代自己占有...


谢谢大大,我了解了。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9 10:35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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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请求权
民法第225条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务人免给付义务。(第一项)债务人因前项给付不能之事由,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者,债权人得向债务人请求让与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交付其所受领之赔偿物。(第二项)」


让与请求权
民法第二一八条之一规定:「关于物或权利之丧失或损害,负赔偿责任之人,得向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请求让与基于其物之所有权或基于其权利对于第三人之请求权。
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于前项情形准用之。」例如甲借某自行车给乙,因乙的过失,该车被丙所盗。在此情形,甲得向乙请求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并得向丙请求返还该车(第七六七条)。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9 2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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