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來練習民法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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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ii810638
2013-06-29 06:55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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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70450
等 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
類 科:運輸營業
科 目:民法
這份考題不錯,選擇題算難度偏高,各位可以一起試著練習看看。


甲、 申論題部分:(50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請依民法規定,舉例說明下列法律概念之意義及其效力:(25分)
讓與請求權
代償請求權

二、A 社團法人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其代表人,甲原擔任其董事長,最近一次董事會改選後,
甲未獲連任,乙獲選為董事長。甲、乙辦理董事長職務交接後,一直未辦理變更登記。
如甲對丙表示其為 A 社團法人之代表人,並將 A 社團法人名下之某不動產出售給丙,雙
方訂定買賣契約,丙不知甲無代表權之事。請問:丙得否向 A 社團法人請求辦理該不動
產之過戶登記?(25分)




乙、測驗題部分:(50分) 代號:5704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25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18 歲之甲借給同年之同學乙 5000 元,嗣後乙無力償還,甲因乙為其好友,乃免除乙之借款債務,嗣後甲之法定代理
人丙得知,生氣不已。問:下列對於甲所為免除行為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有效 須得法定代理人丙之事先允許,始為有效
須丙嗣後承認乙之免除行為,始為有效 效力未定

2 成年之甲明知乙之法定代理人反對,仍授與代理權予限制行為能力人乙,其授權行為之效力為何?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3 甲地上蓋有違章建築 A樓,該 A樓屬於:
獨立之動產 獨立之不動產 甲地之成分 甲地之從物

4 甲有一單身套房在黃金地段,借親戚乙居住,約定乙結婚時就應返還套房,此附約款屬於:
停止條件 解除條件 負擔 期限

5 下列何者為要物契約?
物品運送契約 動產租賃契約 使用借貸契約 合會契約

6 買賣之特定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若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此未另行約定,買受人依民法之規定,無下列何種權
利?
解除權 價金減少請求權 損害賠償請求權 交付無瑕疵物之請求權

7 無因管理人若為免除本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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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ii810638
2013-06-29 08:15
1樓
  
選擇題第10與第17題請問有人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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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ino
2013-06-29 09:10
2樓
  
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於 2013-06-29 08:1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選擇題第10與第17題請問有人會嗎?

17,依761II占有改定,係使債權人間接占有,而依885I,質權為要物契約,須移轉於債權人,又依II項規定,不得使債務人代自己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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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ii810638
2013-06-29 10:35
3樓
  
下面是引用 kino 於 2013-06-29 09:1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17,依761II占有改定,係使債權人間接占有,而依885I,質權為要物契約,須移轉於債權人,又依II項規定,不得使債務人代自己占有...


謝謝大大,我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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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ii810638
2013-06-29 23:51
4樓
  
代償請求權
民法第225條之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第一項)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第二項)」


讓與請求權
民法第二一八條之一規定:「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例如甲借某自行車給乙,因乙的過失,該車被丙所盜。在此情形,甲得向乙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並得向丙請求返還該車(第七六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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