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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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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法]原因自由行為/阻卻違法..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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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0 (by kai709) | 理由: 感謝您檢舉違反版規的貼文, 獎勵金500元.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13-05-16 00:02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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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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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二)....故甲的故意重傷害罪之構成要件該當。
    (五)綜上,甲成立故意重傷害之未遂罪。
既然主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何來未遂?

2.二(二)...係符合刑法第23條前段正當防衛之法定阻卻違法要件。
既然符合阻卻違法要件,為何還要討論阻卻違法內容比例原則?

以上是小的意見,僅供參考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6 11:58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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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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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 正義的鐵金剛~   好久不見 ^^

小弟好奇~ S大怎麼解@@"--->看會不會被咬 呵呵~ 試一下水溫...(小弟來亂你的-回訊息給小弟拜讀~)

首先,
1小弟認為樓主強調有預見,提示情形應屬有預見可能性而已
2不好意思..剛剛看錯--->刪除
表情

PS.樓主這樣很有心~ 給你建議~ 自己練習完後對照解答本,看差異在哪??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3-05-16 15:38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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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13-05-16 11:5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1.一(二)....故甲的故意重傷害罪之構成要件該當。
    (五)綜上,甲成立故意重傷害之未遂罪。
既然主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何來未遂?

2.二(二)...係符合刑法第23條前段正當防衛之法定阻卻違法要件。
既然符合阻卻違法要件,為何還要討論阻卻違法內容比例原則?

以上是小的意見,僅供參考

1.應該是故意重傷害未遂罪之構成要件該當?

2.因為防衛過當有減輕刑責或免除其刑的規定。

請指教,謝謝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6 22:52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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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3-05-16 15:3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哈囉~ 正義的鐵金剛~   好久不見 ^^

小弟好奇~ S大怎麼解@@"--->看會不會被咬 呵呵~ 試一下水溫...(小弟來亂你的-回訊息給小弟拜讀~)

首先,
1小弟認為樓主強調有預見,提示情形應屬有預見可能性而已
2不好意思..剛剛看錯--->刪除
表情

PS.樓主這樣很有心~ 給你建議~ 自己練習完後對照解答本,看差異在哪??

前面兩段什麼會不會被咬,看不懂耶?
您是什麼意思?
另外...因為黃榮堅老師強調,預見可能性是用在「過失」居多
故意的成份,「預見」比「預見可能性」的成份更大
不過我個人是覺得甲已經很肯定會造成乙的傷害,並且就是要讓乙受傷。所以應該是「預見」為宜吧?!

請指教~thanks!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6 22:54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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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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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於 2013-05-16 22:54 發表的: 到引言文


前面兩段什麼會不會被咬,看不懂耶?
您是什麼意思?
啊~ 小弟這段話是對S大說的(S大知道我在說什麼~)~
不是對你。
不要誤會~~

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於 2013-05-16 22:54 發表的: 到引言文
另外...因為黃榮堅老師強調,預見可能性是用在「過失」居多
故意的成份,「預見」比「預見可能性」的成份更大
不過我個人是覺得甲已經很肯定會造成乙的傷害,並且就是要讓乙受傷。所以應該是「預見」為宜吧?!

樓主這題你不是問大家看法嗎?? 就你說的~黃師當然沒錯~
但此題,行為人在行為前有重傷故意嗎?? 題是只有提到會動粗(即有預見可能會傷人),並沒有言及會"重傷"人,而後行為卻欲重傷人,此前後行為間之落差,不能只因有動粗而將其不法之犯罪推升至重傷之不法行為。
其次,行為人於行前僅"知道自己酒品不好,酒後可能會對乙動粗"(題目內容),但其於行為前有意(故意)將自己陷於無責任能力狀態下而為不法犯罪行為嗎??

以上~是小弟拙見~   可以不用理小弟~ 小弟愛來亂~(至於什麼咬不咬的,小弟下方簽名檔有說明~)
表情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3-05-17 12:46重新編輯 ]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3-05-17 12:33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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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3-05-17 12:3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啊~ 小弟這段話是對S大說的(S大知道我在說什麼~)~
不是對你。
不要誤會~~


樓主這題你不是問大家看法嗎?? 就你說的~黃師當然沒錯~
但此題,行為人在行為前有重傷故意嗎?? 題是只有提到會動粗(即有預見可能會傷人),並沒有言及會"重傷"人,而後行為卻欲重傷人,此前後行為間之落差,不能只因有動粗而將其不法之犯罪推升至重傷之不法行為。
其次,行為人於行前僅"知道自己酒品不好,酒後可能會對乙動粗"(題目內容),但其於行為前有意(故意)將自己陷於無責任能力狀態下而為不法犯罪行為嗎??

以上~是小弟拙見~   可以不用理小弟~ 小弟愛來亂~(至於什麼咬不咬的,小弟下方簽名檔有說明~)
表情

原來如此阿
謝謝您的指點
真是豁然開朗 感恩喔~~!
我的確是來詢問大家意見的
就怕我才疏學淺 所以被自己所學困住了!

哈哈....感謝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7 2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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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只是提供拙見而己~
不用太客氣,再說小弟所說的不見得正確~
不過正解也只有你知道~ 因為不知道這是哪來的題目,所以有錯誤應該以你的解答本為主~

至於咬不咬問題,你待久一點常上線,如果有遇到就是新體驗 呵呵~
多討論刑法刑訴,樓主你遇到機會會大增 呵呵~
表情
-----
以下又是跟S大說滴~ (小弟愛跟他亂~)
S大~ 今天小弟去理髮(天氣熱),沒想到老闆竟然說頭頂有掉髮危機@@"
小弟大概看不到你的佳作~ 到底啥時要露兩手
不要等頭髮沒掉光,反而先白了頭。

小弟去看布袋戲了~ BYE~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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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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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7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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