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论义贯」简介
「因明学」可说即是「佛教逻辑学」。古印度人与古希腊人一样,在作学术论辩或论证时,
都依循一套论证的「游戏规则」(或法则),作为一切论证的工具(因此亚里斯多德的逻辑论着称为「工具论」);
而这一套法则,希腊人称之为「逻辑」,印度人则称之为「因明」。
「因明」一词,源于「四吠陀论」。四吠陀论为婆罗门教之根本圣典。四吠陀论又称「四明论」。
辽‧觉苑所撰之大日经义释演密钞(简称演密钞)卷二云:「韦陀此云明,即是外道四明也。」
毗奈耶杂事十六云:「婆罗门子读四明论。」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七云:「大婆罗门四明法,幻化咒等悉皆通。」
婆罗门教的四吠陀(四明)为:
一、梨俱吠陀:为明赞诵及招请之法。
二、沙摩吠陀:为明咏唱之法。
三、夜柔吠陀:为明献供之法。
四、阿闼婆吠陀:为明咒术、算术之法(此依百论疏中载),因明即含在此中,此为因明之本源。
后于西元二世纪顷,印度六派哲学中之尼夜耶派(正理派,即印度哲学之形上学派)之鼻祖足目仙人乃发展之,
而成就印度之因明学。此派之因明即称为「外道因明」。而佛法中之因明,即称为「内道因明」。
「内道因明」之缔造者为陈那论师,师于佛灭后完成因明正理门论,是为内道因明之根本论典。于此论中,
陈那菩萨颇延用足目仙人之说,并改进发展传统内道、外道因明之学,从而奠定了佛教因明学之基石。
其弟子商羯罗主菩萨绍继其志业,着因明入正理论,广弘因明之学。
相对于婆罗门教的「四明论」,佛教则立「五明」:
一、声明──即梵唱或研讨文字声韵之学,亦即音乐、文字学、文法学、音韵学、语言学、及语意学,全都包含在内。
二、工巧明──即一切工艺、科技之学。
三、医方明──即医学。
四、因明──即佛法之逻辑学、论理学。
五、内明──即佛经教典之道理。简言之,即是佛理。以佛理能令众生明了自心内法,
而得开悟解脱,故得此「明」者,即是「内明」;是故佛理称为「内明」。
因明学的内容分为:「三支」、及「五分论」。
三支为:「宗、因、喻」。
五分论为:「宗、因、喻、合、结」。兹将五分论列表说明如下:
宗(Proposition)──相当于命题。
因(Reason)──理由。
喻(Example)──举例、举出实证,亦即旁证。
合(Application)──又称「法合」,即将「喻」与「宗」「因」二法合起来讲。
结(Conclusion)──结论。
举一实例言之:
【宗】:山上有火。
【因】:以见山上有故。
【喻】:同喻如厨房见;异喻如湖上有气。
【合】:如是。
【结】:是故山上有火。
以上是「五分论」。至于「三支」则是于「五分论」中省略了最后两项的「合」与「结」。
而一般实际用时,通常也都是只用「三支」,而将「合、结」隐含其中。
又,因明学的「宗、因、喻」,与西洋三段论法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其次第可说是正好倒过来。
「大前提」、「小前提」都是因,大前提是「大因」(以一般现象或事实为因),
如前述例中之「所有的钻石都会刮玻璃」。
而「小前提」为「小因」,即个别或特殊之因,如前例中之「玛莉的戒指上的石头不会刮玻璃。」
在大小二因合在一起之后,便得到了推论的结果:结论。因此:
1. 大前提(大因)
2. 小前提(小因)
3. 结论。
然而因明学的宗、因、喻,则是:
1. 宗──命题(即是所要证明的论点,如同三段论法之结论)。
2. 因──理由。
3. 喻──实例。
所以可知,「因明」论证的程序是:先提出你所主张的论点(命题,宗),然后再举出理由(理上的论证),
及实例(事上的证据),如是在理事(理由与实例)具足的论证下,你所主张的「宗」,便可成立。
反之,若要驳斥他人的论点,则可从他在「宗」、或「因」、或「喻」上,各自所犯的错误,或推论上的过咎,
来驳倒他的理论。这一切「游戏规则」,在因明入正理论中都有极详尽的发挥。
再者,佛教圣典称为「三藏」:经藏、律藏、论藏。而在论藏中,包括大小乘论典,
都普遍地应用因明学的技巧来论证。如小乘的六足论(集异门足论、法蕴足论、识身足论、界身足论、
品类足论及发智论等),大毗婆娑论、俱舍论;大乘中的中论、百论、十二门论,以及唯识学诸论,
在在都运用了因明的技巧而论说;因此,若不通达因明学,于诸论典实难完全通达。更有进者,
要建立正法,破斥邪说,更少不了因明学这件利器。 (~以上录自本书「绪言」中「逻辑学概说」,pp. 26-31)
关于唯识学之要义,请参阅本书「相宗系列总序──何谓唯识学?」(pp.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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