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義貫」簡介
「因明學」可說即是「佛教邏輯學」。古印度人與古希臘人一樣,在作學術論辯或論證時,
都依循一套論證的「遊戲規則」(或法則),作為一切論證的工具(因此亞里斯多德的邏輯論著稱為「工具論」);
而這一套法則,希臘人稱之為「邏輯」,印度人則稱之為「因明」。
「因明」一詞,源於「四吠陀論」。四吠陀論為婆羅門教之根本聖典。四吠陀論又稱「四明論」。
遼‧覺苑所撰之大日經義釋演密鈔(簡稱演密鈔)卷二云:「韋陀此云明,即是外道四明也。」
毘奈耶雜事十六云:「婆羅門子讀四明論。」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七云:「大婆羅門四明法,幻化咒等悉皆通。」
婆羅門教的四吠陀(四明)為:
一、梨俱吠陀:為明讚誦及招請之法。
二、沙摩吠陀:為明詠唱之法。
三、夜柔吠陀:為明獻供之法。
四、阿闥婆吠陀:為明咒術、算術之法(此依百論疏中載),因明即含在此中,此為因明之本源。
後於西元二世紀頃,印度六派哲學中之尼夜耶派(正理派,即印度哲學之形上學派)之鼻祖足目仙人乃發展之,
而成就印度之因明學。此派之因明即稱為「外道因明」。而佛法中之因明,即稱為「內道因明」。
「內道因明」之締造者為陳那論師,師於佛滅後完成因明正理門論,是為內道因明之根本論典。於此論中,
陳那菩薩頗延用足目仙人之說,並改進發展傳統內道、外道因明之學,從而奠定了佛教因明學之基石。
其弟子商羯羅主菩薩紹繼其志業,著因明入正理論,廣弘因明之學。
相對於婆羅門教的「四明論」,佛教則立「五明」:
一、聲明──即梵唱或研討文字聲韻之學,亦即音樂、文字學、文法學、音韻學、語言學、及語意學,全都包含在內。
二、工巧明──即一切工藝、科技之學。
三、醫方明──即醫學。
四、因明──即佛法之邏輯學、論理學。
五、內明──即佛經教典之道理。簡言之,即是佛理。以佛理能令眾生明了自心內法,
而得開悟解脫,故得此「明」者,即是「內明」;是故佛理稱為「內明」。
因明學的內容分為:「三支」、及「五分論」。
三支為:「宗、因、喻」。
五分論為:「宗、因、喻、合、結」。茲將五分論列表說明如下:
宗(Proposition)──相當於命題。
因(Reason)──理由。
喻(Example)──舉例、舉出實證,亦即旁證。
合(Application)──又稱「法合」,即將「喻」與「宗」「因」二法合起來講。
結(Conclusion)──結論。
舉一實例言之:
【宗】:山上有火。
【因】:以見山上有故。
【喻】:同喻如廚房見;異喻如湖上有氣。
【合】:如是。
【結】:是故山上有火。
以上是「五分論」。至於「三支」則是於「五分論」中省略了最後兩項的「合」與「結」。
而一般實際用時,通常也都是只用「三支」,而將「合、結」隱含其中。
又,因明學的「宗、因、喻」,與西洋三段論法的「大前提、小前提、結論」,其次第可說是正好倒過來。
「大前提」、「小前提」都是因,大前提是「大因」(以一般現象或事實為因),
如前述例中之「所有的鑽石都會刮玻璃」。
而「小前提」為「小因」,即個別或特殊之因,如前例中之「瑪莉的戒指上的石頭不會刮玻璃。」
在大小二因合在一起之後,便得到了推論的結果:結論。因此:
1. 大前提(大因)
2. 小前提(小因)
3. 結論。
然而因明學的宗、因、喻,則是:
1. 宗──命題(即是所要證明的論點,如同三段論法之結論)。
2. 因──理由。
3. 喻──實例。
所以可知,「因明」論證的程序是:先提出你所主張的論點(命題,宗),然後再舉出理由(理上的論證),
及實例(事上的證據),如是在理事(理由與實例)具足的論證下,你所主張的「宗」,便可成立。
反之,若要駁斥他人的論點,則可從他在「宗」、或「因」、或「喻」上,各自所犯的錯誤,或推論上的過咎,
來駁倒他的理論。這一切「遊戲規則」,在因明入正理論中都有極詳盡的發揮。
再者,佛教聖典稱為「三藏」:經藏、律藏、論藏。而在論藏中,包括大小乘論典,
都普遍地應用因明學的技巧來論證。如小乘的六足論(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識身足論、界身足論、
品類足論及發智論等),大毘婆娑論、俱舍論;大乘中的中論、百論、十二門論,以及唯識學諸論,
在在都運用了因明的技巧而論說;因此,若不通達因明學,於諸論典實難完全通達。更有進者,
要建立正法,破斥邪說,更少不了因明學這件利器。 (~以上錄自本書「緒言」中「邏輯學概說」,pp. 26-31)
關於唯識學之要義,請參閱本書「相宗系列總序──何謂唯識學?」(pp.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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