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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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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第122条的违背职务之行为
1. ex. 议员甲收受乙的贿赂后 向警察关说要求释放酒后驾车的乙之友人丙

58台上884判例认为刑法上之贿赂罪所谓违背职务之行为 系指在其职务范围内
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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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airlin在2013-03-02 11:2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3-01 21:26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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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因为甲非警察,放不放人他没法作主,那不是甲的职务范围...

2.裁判字号:      65 年台上字第 1688 号
     
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之公务员因受贿而违背职务罪,与同条第一项
之公务员违背职务受贿罪,既以公务员是否已因受贿,而发生违背职务之
结果行为,以为区别之标准,则法院就该违背职务事项之具体内容,以及
公务员作为或不作为之结果,已否达于违背职务之程度,均须明确予以认
定, 方足资为适用法律之依据

依此,滥用裁量权情形须达到违背职务之程度...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3-01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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