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22條的違背職務之行為

Home Home
引用 | 編輯 airlin
2013-03-01 21:26
樓主
推文 x0
1. ex. 議員甲收受乙的賄賂後 向警察關說要求釋放酒後駕車的乙之友人丙

58台上884判例認為刑法上之賄賂罪所謂違背職務之行為 係指在其職務範圍內
不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kino
2013-03-01 21:50
1樓
  
1.不是,因為甲非警察,放不放人他沒法作主,那不是甲的職務範圍...

2.裁判字號:      65 年台上字第 1688 號
     
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項之公務員因受賄而違背職務罪,與同條第一項
之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罪,既以公務員是否已因受賄,而發生違背職務之
結果行為,以為區別之標準,則法院就該違背職務事項之具體內容,以及
公務員作為或不作為之結果,已否達於違背職務之程度,均須明確予以認
定, 方足資為適用法律之依據

依此,濫用裁量權情形須達到違背職務之程度...

獻花 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