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8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ewosnx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购屋及过户纠纷
我姐帮男朋友买了一间640万的房子(首次购屋),
给男方的众家人入住(包含父母和兄弟各自的家庭),
地权和房子所有权都是我姐的,男方支付头期款160万,
再以我姐的名义贷款500万,房贷(2.5万/月)由男方支付,

事后到现在,我姐想把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28 16:06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本件涉及银行与令姐之间的借款关系
及令姐与男友之间借名登记契约关系
令姐是名目的屋主及借款人,但实质的屋主是男方,此有头期款,月付款支付,以及前述令姐的自认.
因此可考虑确定房屋所有人为男方所有,再办理变更登记,为男方.以及确认实际抵押借款人是男方.
至于银行因此而受的损失,则向令姐或男方求偿?等银行求偿时再说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30 22:32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因为借款名义人是令姐,若男方不付款,则债务将由令姐背负.纵令拍卖房屋之后,若有不足款,依然向令姐追偿.
(甲案),所以主张令姐是名义借款人,整个变更过来,是正规方式.但要打官司的话,要考虑官司成本.
因此建议
还是好好商量,即然已经有房屋抵押足以担保,银行不肯变更借款人恐有问题.(但更是重要是所有人之变更)可以(乙案)赠与所有权方式办理变更,或以买卖方式办理变更为男方,这都有税与资金的问题.
......
所以,可以找房仲来请教,评估屋价,以及请男方及令姐一起谈,出售应是一条可行的路.令姐完全结清借款名义人及屋主名义.
........
(丙案)如果男方没有证据证明是借名的或否认借名,则令姐当然可以主张屋主的权利,一肩负起房贷,且主张男方赠与的160万头款购屋,并要求依民法767要求收回房屋,终止无偿借予男方及其家人使用.
.........
以上的三种方案,就看你姐如何主张.我的主张是跟男方讲明,你姐是屋主,可以随时要求男方搬家的,看他们要如何回应.(而那160万元是赠与,且无偿使用)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30 22:5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5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