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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wos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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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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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購屋及過戶糾紛
我姐幫男朋友買了一間640萬的房子(首次購屋),
給男方的眾家人入住(包含父母和兄弟各自的家庭),
地權和房子所有權都是我姐的,男方支付頭期款160萬,
再以我姐的名義貸款500萬,房貸(2.5萬/月)由男方支付,

事後到現在,我姐想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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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28 16:06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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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涉及銀行與令姐之間的借款關係
及令姐與男友之間借名登記契約關係
令姐是名目的屋主及借款人,但實質的屋主是男方,此有頭期款,月付款支付,以及前述令姐的自認.
因此可考慮確定房屋所有人為男方所有,再辦理變更登記,為男方.以及確認實際抵押借款人是男方.
至於銀行因此而受的損失,則向令姐或男方求償?等銀行求償時再說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30 22:32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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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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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借款名義人是令姐,若男方不付款,則債務將由令姐背負.縱令拍賣房屋之後,若有不足款,依然向令姐追償.
(甲案),所以主張令姐是名義借款人,整個變更過來,是正規方式.但要打官司的話,要考慮官司成本.
因此建議
還是好好商量,即然已經有房屋抵押足以擔保,銀行不肯變更借款人恐有問題.(但更是重要是所有人之變更)可以(乙案)贈與所有權方式辦理變更,或以買賣方式辦理變更為男方,這都有稅與資金的問題.
......
所以,可以找房仲來請教,評估屋價,以及請男方及令姐一起談,出售應是一條可行的路.令姐完全結清借款名義人及屋主名義.
........
(丙案)如果男方沒有證據證明是借名的或否認借名,則令姐當然可以主張屋主的權利,一肩負起房貸,且主張男方贈與的160萬頭款購屋,並要求依民法767要求收回房屋,終止無償借予男方及其家人使用.
.........
以上的三種方案,就看妳姐如何主張.我的主張是跟男方講明,妳姐是屋主,可以隨時要求男方搬家的,看他們要如何回應.(而那160萬元是贈與,且無償使用)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30 2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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