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49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fion88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債權憑證時效幾年???依據那一條法條???
請問債權憑證時效幾年???依據那一條法條???
是否請現場上課的同學幫忙問問老師???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4 14:14 |
phoenix22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債權憑證是五年的時效,五年到了要換證的

但本票裁定的債權憑證時效是三年

債權憑證之時效,原則上依原來之債權性質而定(民法125條以下及相關特別法參照)。其判斷依下列情況而不同:原債權之時效短於五年者,其執行名義若是確定判決或是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者(如支付命令),則其時效改為五年;若是非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者(如本票裁定),則仍依其原較短時效(如本票之債權時效為三年);若是原債權之時效長於五年者,則債權憑證之時效即依原債權較長之時效為準。

(翻了一下法條,民法137條有規定-時效中斷及於時之效力)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
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 此文章被phoenix225在2011-06-27 09:26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09:08 |
fion88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22:1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7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