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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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兒子的我遇到這情形,真的痛苦難當,母親被羞辱了,還沒辦法替母親出氣,請各位為我主持公道,這種人在我們社區已經囂張18年了,沒有人是他的對手,他整天很閒喜歡跟人跑法院、跟人打架,連前任主委都被他打到怕,然後自己包工程,讓警衛長當總幹事兼會計(之前)吃下許多社區人們繳的管理費,表面上他是好好先生,背地裡兇的很,誰都奈何不了他,然後他就把資料燒掉,作帳的資料也不知所云~
.......... 以上這一段,不妥.要有證據才能,或至少經查證. ............. 另外本文之 1案發時間未明 2貴母之寫紙條行為,為不妥.不宜放公眾場所閱覽. .............. 以前我當過社區主委,社區有其一套機制,可以找管理委員交由管委會處理(找住戶及總幹事說明當天事實) 即以:社區和諧為由,出面談.(但請心平氣和,別節外生枝) ............. 另外,若管委會有處理之記錄,至少可以還原地下室有無爭吵一事,以及該戶有無罵人的記錄. 有此記錄,則要告再去告也不晚. 若不能則再找別的人證,證人作證是法律義務.當然私下請託出庭,法院較好審理. 另外,貴母親的紙條一事,未經管委會同意,警衛並無權請住戶來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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