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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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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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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31条
第131条 公法上之请求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因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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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3 16:31 |
tandie 手机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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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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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udehui 于 2010-08-30 23:34 发表的:(问的是第132条)

此法条行程法第132条,主要补充行程法第131条第三项!

行程法第132条:行政处分因撤销、废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时,自该处分失效时起 ,已中断之时效视为不中断。

行程法第131条第3项:前项时效,因行政机关为实现该权利所作成之行政处分而中断!

例如:孙某1990年1月因欠税而移居国内他处,国税局若五年内(即1995年1月以前)不行使追税之行政处分,则孙某之纳税义务因时效完成而消灭(依行程法第131条第2项)!

相反地,孙某于1990年1月欠税时起,1991年1月(第二年)国税局提出追税之行政处分,此时,纳税义务之消灭时效即中断!→这就是行程法第131条第3项之内容!

但是,若1991年1月第二年国税局所提出追税之行政处分,孙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官裁定为「无效」而追税之行政处分被撤销时,则消灭时效「五年」之计算,还由由1990年1月开始算起!(即原被中断之时效视为不中断,这就是行程法第132条的意义!)

看不懂是因为法律文字玩的是「但书的但书」,即负负得正!

Tandie我补上一句:若国税局在五年内都没有追讨欠税,超过五年,1996年才追讨,已过五年了,所以就不用缴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3 01:54 |
皇甫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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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your ans,wonderful,push.........


yamasak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4-24 09:14 |
max1984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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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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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这几条条文真的很难懂0.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08 1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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