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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建議找專業人士幫你看看應該對實際問題比較有幫助。 因為,對於大大的陳述的事實其實是有矛盾的。 1.四年後定期存款到期: 也就是說至少是4年前的事,時效上、舉證上的困難都有風險增加的可能性。 如果定期存款姓名依然是甲的呢 2.繼承人A隱藏一份由甲寄放在他那邊的定期存款: 那麼當初申報遺產稅時該定期存款是如何處理的呢?連遺產稅核課時也沒出現嗎? 當初沒有遺產稅核課的事項可是當初也有去國稅局查甲還有多少定期存款國稅局也說沒辦法查閱,可是當初明明手頭上還有三張定期存款單國稅局卻說沒辦法查只說不用課遺產稅 3.A要求BCD三個弟妹提供印鑑證明以及身分證影本供其提領: 這裡的意思好像是該筆遺產已經由ABCD繼承,既然已繼承,應該沒有隱藏的問題。 甲之遺產全部由乙ABCD5個人共同繼承只是現今A提出要其他四個人的印鑑證明好提領另一筆定期存款 剩下的是遺產共有人的分配問題。 4.如何得知乙名下還有多少存款以及銀行農會定期存款: 為什麼要知道乙的財產,與本事實無關? 抱歉我打錯了 應該為甲到底還有無其他不知情之定期存款 5.例如偽造印鑑證明: 如果連違法的事都可以拿來假設,基本上已經沒有什麼不可能的了。 6.該筆存款的結果: 應該先把存款的性質定義出來才會知道吧,基本上有繼承人應該不會歸屬國庫。 不過欠稅的話,可能會被抵繳稅款 因為A一直要求提供印鑑證明提領存款並表示時間一過必須歸屬國庫 且A在甲生前就私自動用甲之錢財所以才這樣提問 真的很感謝您 歸屬國庫我真的沒關係 只是不想再讓A拿走甲的一分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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