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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建议找专业人士帮你看看应该对实际问题比较有帮助。 因为,对于大大的陈述的事实其实是有矛盾的。 1.四年后定期存款到期: 也就是说至少是4年前的事,时效上、举证上的困难都有风险增加的可能性。 如果定期存款姓名依然是甲的呢 2.继承人A隐藏一份由甲寄放在他那边的定期存款: 那么当初申报遗产税时该定期存款是如何处理的呢?连遗产税核课时也没出现吗? 当初没有遗产税核课的事项可是当初也有去国税局查甲还有多少定期存款国税局也说没办法查阅,可是当初明明手头上还有三张定期存款单国税局却说没办法查只说不用课遗产税 3.A要求BCD三个弟妹提供印鉴证明以及身分证影本供其提领: 这里的意思好像是该笔遗产已经由ABCD继承,既然已继承,应该没有隐藏的问题。 甲之遗产全部由乙ABCD5个人共同继承只是现今A提出要其他四个人的印鉴证明好提领另一笔定期存款 剩下的是遗产共有人的分配问题。 4.如何得知乙名下还有多少存款以及银行农会定期存款: 为什么要知道乙的财产,与本事实无关? 抱歉我打错了 应该为甲到底还有无其他不知情之定期存款 5.例如伪造印鉴证明: 如果连违法的事都可以拿来假设,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不可能的了。 6.该笔存款的结果: 应该先把存款的性质定义出来才会知道吧,基本上有继承人应该不会归属国库。 不过欠税的话,可能会被抵缴税款 因为A一直要求提供印鉴证明提领存款并表示时间一过必须归属国库 且A在甲生前就私自动用甲之钱财所以才这样提问 真的很感谢您 归属国库我真的没关系 只是不想再让A拿走甲的一分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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