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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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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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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民法949条问题
14 甲之汽車遭乙窃取,乙将之卖与专门销售同种類物品之商人丙,甲于2年之内得知其情,下列何权利不得由甲对丙行使?
A依民法第949条盗赃物回復请求权B依民法第767条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C依民法第179条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依民法第184条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A
WHY?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0-28 14:01 |
pc66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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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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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将之卖与专门销售同种類物品之商人丙

所以要用950条 949不适用

第 950 条 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之物,如现占有
人由公开交易场所,或由贩卖与其物同种之物之商人,以善意买得者,非
偿还其支出之价金,不得回复其物。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10-29 08:12 |
台湾省长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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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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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题来说,要有ㄧ个『现占有人』(假设为丁)才能适用民法第950条;本条含意系ㄧ『善意』之『现占有人』自『贩卖与其物同种之物之商人』处即贩卖汽车之丙所买得,且也要甲偿还丁支出之价金,才具有回复请求权。


所以本条的解释并非甲向商人丙请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10-10-30 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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