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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文:台湾法律人连「法匠」都配不上-恐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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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陈长文:台湾法律人连「法匠」都配不上-恐龙法官
9月25日晚间,台北凯达格兰大道白玫瑰飞扬,上万民众参与白玫瑰游行,也让「恐龙法官」的议题再次受到社会重视。长年关注台湾社会重要议题,也在政大、东吴任教的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长文,从3个层面为各位网友深刻剖析台湾「恐龙法官」形成的来龙去脉。
恐龙法官出没原因1:
社会面:长期对法律没有正确观念,迷失在有限的法律文字框架里!恐龙法官由来已久,简单来说,中国人一直以来对法律没有正确观念。
民国20年,为了废除西方列强的不平等条约,我们的国家囫囵吞枣,把国外的法律抄进来,因为要有法才能废掉不平等条约。当时有法是为了雪耻,是民族主义作祟的结果。法律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而是在不得已的状况下,要了它来解决另一个问题。
法律是为了成就和谐的,繁荣的,进步的社会。法律要跟人民的生活在一起,它是有血有肉的。但一开始我们的出发就没想清楚。直到现在,大家对法律的体会与认识,仍仅止文字。当然,有法比没法好,只是法律人无法体会法条背后的深层意义时,便会迷失自己在有限的文字里。
有人或许想问,恐龙法官在别的国家有吗?我在想,搞不好连满清末年都不会发生这种状况。那时的误判,也许是犯人被砍头,或屁股被打烂,但衙门里的县太爷不会说,性侵者没有违反6岁小女孩的意愿,古代的法官没有法条框住他的思想,可是现在的法官反而被框住了!
在英国、美国要等到四十、五十岁才开始当法官,那样人生的历练、思想与思考都相对成熟,才能更加体会6岁小女孩的处境与想法。他们还有陪审团制度,把社会大众的情绪考量进来。其实全世界都会发生儿童性侵案件,但在英国、美国,可能判决品质没有那么离谱。
这次判刑的法官有问题吗?有!但那只是他一个人的问题吗?台湾教育制度如此,考试制度如此,法官、检察官任用制度如此,制度里每个环节都有问题,当我们体会了这个状况,就不会讶异有误判的情形发生。
恐龙法官出没原因2:
教育面:教学重背诵,只读法条,不去体会法条的精神与意义!俄国大文豪托尔斯泰写过一本小说「伊凡‧伊列区之死」。主角伊凡‧伊列区是沙皇时代的高院检察长,他不可一世,往来都是权贵,还娶了很多漂亮的太太。有天他摔倒了,却觉得每个来探视的人都别有目的。伊凡‧伊列区身心俱疲,临终之际找到了答案,为什么别人不关心他?因为他向来只关心自己。
用「伊凡‧伊列区」来比喻台湾的「恐龙法官」,也许不够恰当,但虽不中亦不远矣。
台湾的法官、检察官考取率只有8~10%,学生为了考取,花很多时间关在图书馆里读书。因此,他可能没时间好好地爱爸爸妈妈,没时间去关心这个社会上令人感动、痛苦的事。好不容易考中了,还要再努力准备考试,因为考得好坏会影响分发地点。这样训练出来的法律人,怎么感同身受?
台湾的法学教育重视背诵,不去了解法条字里行间的意义,于是产出没有创意的学生。法律里的「创意」,是要用不同的角度,看不同的案子。结果,台湾法学教育训练出来的都是法匠,法的工匠。
但「匠」是好字啊!工匠们匠心独具,不然怎么做出东西?说法匠,其实贬抑了工匠这个字眼。但是,台湾的这些法律人,我觉得连法匠都配不上。
法学院的学生在校时,为了要考上法官,可能不会去上些有启发性的课,甚至也不来上课,去补习班就可以。年纪轻轻就去当法官、检察官,可能没当过人家父母,没交过男女朋友,甚至可能连什么叫「意愿」都无法体会。
你看台湾大部分的判决书是没有内容,只有判决结果。所以你的情绪不会随着判决书的内容有所起伏,没有一个判决书会感动我们。
一般人看法律是冷冰冰,机械的,但这样是误会法律了。在这次的6岁女童性侵案里,刑法第222条明订,未满14岁男女强制性交将加重其刑。刑法是罪刑法定,14岁的规定的确不能讨论,但如果我们不去感同身受什么叫「违反其意愿」,这样立法的目的也没有用。
恐龙法官出没原因3:
制度面:司改不受重视,缺乏资源,法务部1年预算,还不够买4台直升机!台湾法律状况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现在谈法治改革,要重新地整个想清楚,才会知道台湾要怎么改革,那会花很多时间。但舍此以外,我们没有其他的途径。
不只司法院,还有教育部、法务部、考试院,立法院要大幅提升司法预算,像台湾向美国申购阿帕契直升机,一台要25亿台币,买30架花了750亿,但法务部一年预算只有90多亿,差不多4台直升机的钱啊!
今天会发生「恐龙法官」的问题,法律人要负最大的责任。法律人狭义地说,也就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院教授和学生,还有依法行事的公务员,这样有200万人吧!全部都要好好检讨,要改的地方实在太多了,可以双管齐下,一是就现有制度能改的赶快改,二是要从头做的赶快做。
台湾司法是一个垄断的职业,我们的司法必须企业化,否则就像古代的衙门,你要来就来,来了我也不在乎你。司法院要做早该做了,但现在要做,它做得来吗?台湾法官、检察官都很保守,说好听是谨慎,说难听是自大又自卑,这有种复杂的情绪,又自成一格,彼此相濡以沫很严重。
黎巴嫩知名思想家纪伯伦说,「如果你把手放到善恶的交界之处,你会触碰到上帝的袍服。」我要用这句话来勉励所有台湾念法律的人,你凭什么可以扮演上帝的角色?因此你必须要非常、非常地谨慎,因为那是何等、何等困难的工作,这些我们在法学院好像都没有教。
我有点着急,现在台湾司法的表现比满清末年好多了,已经70分了,该是时候要往上走了。但这非常困难,要极大魄力和方法,治标治本齐头并进。如果不继续走上去,会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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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9-27 19:47 |
sephiroth727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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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治教育本就很不彻底
试问,参加白玫瑰运动的成年人,都明白游行中法条的含意、文义吗?
明白参与白玫瑰运动的目的与该运动的宗旨吗?
只会称说是法治国,但是我们的国民又有多少人去看过法律与教科书?
出事了在随媒体兴风作浪,一直看媒体怎报就跟着说,媒体一定正确吗?
参与白玫瑰运动之成年人,有多少人真的看过判决书?知道我国诉讼的原理原则?
我只希望这社会不要只会怪罪别人,试着去判断是与非
个人因素不懂,要去作功课,而非看看报纸就好,媒体不一定对
媒体有报导正确法律观念吗?
今天法官仅依法判决,虽说判刑度稍轻,但都可以上诉,又非定谳
要修法也是立法院,为啥有人认为是司法院要修法?
今天是法官在第一线做了此判决,若今天是立法者刚三读通过
称恐龙的恐怕不是法官了...若真有问题,为啥不在法条三读就抗议?
非要等出事在怪罪于法官,立法者难道都没错?
希望这社会不要仅都怪罪他人,随媒体作浪,要真的会判断
不会判断也希望真的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在做事情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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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
2010-09-28 18:07 |
zoonee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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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奇怪,从头到尾都不见有人怪立法院
宅神、媒体说什么就跟着起舞
罪刑法定原则干脆就让乡民推翻掉好了
无怪乎林山田教授会说:台湾几乎没有文盲了,但法盲却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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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楼]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
2010-09-28 18:45 |
蓝色的海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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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是从事司法工作之公务员的靠山后背吗?如果每个司法人员都有这种想法!!那难怪会有民怨
早该检讨如何匡正司法了从法官检警法律教授学生都应有受批评的度量.如果真没有害群之马将是百姓之福!!
知过必改,得能莫忘。
守真志满,逐物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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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9-30 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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