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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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依民事訴訟法有關支付命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支付命令必須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法院聲請 按民訴法第510條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 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題意不明,債務人財產所 在地有可能係被告住所地。
(B)支付命令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得聲請法院准予公示送達 按民訴法第509條,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 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從而,督促程序(支付命令)不得以公示送達行之
(C)債務人收受命令後,應於30 日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 按民訴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 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應於二十日內聲明異議,而非三十日。 (D)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按民訴法第519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 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綜上,A選項因題意不清難以斷定,D選項為正確。通常選擇題出現兩個答案,兩個答案皆為正確 或者一律送分。要看考選部如何給分,有爭議的題目,再出現機率非常低,大概知道解答內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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