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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君與其妻於申報本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合於規定之受扶養親屬三人,分別為其長子24歲在校就學,姪子15歲及媳婦19歲,當年度5人每人支付人身保險費各2萬,則其當年度可列之保險費之扣除額為 答8萬
保險費不是只有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可以報嗎 那長子是可的的,姪子跟媳婦行嗎? 那應該不算直系親屬吧 本題八萬是指林君、妻、長子還有誰呢? 有四個人嗎 姪子...就林君來講...姪子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姪子應該叫林君爺爺..爺爺跟孫子的關係不是直系卑親屬嗎...沒錯吧...XD
2. 1.甲公司於91年發生虧損1000萬元,92年至96間各獲利100萬元,若甲公司符合盈虧互抵要件,其98年獲利600萬元,應課稅之所得為? 600萬 這個要怎麼抵呢?
91年的好像只能抵五年,所以到97年就不能抵了,還剩500 所以98年獲利的部分就要全繳稅嗎??
那如果是92年的虧損可以後抵十年的話.. 那就不用繳了?? 91年前只能抵5年...91年虧只能抵到96年..也就是抵到97.5月申報...91虧1000..92-96共賺500..500全部抵不用繳稅...96年之後雖然還有500虧損但不能再抵(最多只能抵5年..之後歸0)...97-98沒虧損因此98年賺的沒得抵全部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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