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民法]-申論題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52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a0423
級別: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x
0
[民法]-申論題
題目: 甲為逃債,與乙通謀虛偽將其所有房地讓與乙,並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之後乙因病去世,由其子丙繼承,丙辦妥登記後遂將房屋出租於丁,租期2年,並以此房屋向銀行戊貸款一千萬,甲知其丙之做為後,項法院主張丙.丁.戊之行為無效,請求塗銷登記,並返回房屋,丙.丁.戊均主張自己為善意第三人而否定甲之主張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09 17:57 |
sikad716
級別:
小人物
x0
x129
分享:
▲
▼
Re:民法-申論題
這題跟88年司法官考試 類似
主要是債權相對性原則
租賃契約非讓與契約,本身僅存在債權行為,無物權行為。
本題丙將該屋出租於丁,租賃契約成立,不必再依民法第87條但書
主張租賃契約有效存在。再者,丙亦無法主張公信原則,蓋丙丁二人間
並無物權行為存在。
準此,丙占有該屋,無正當權源,丙非該屋所有人,且原所有人
甲亦非該租賃契約當事人,換言之,本件租賃契約當事人為丙、丁
二人。
綜上,原所有人仍為甲,故得主張民法第767第1項前段向丁主張該屋所有之返還。
最後,部分學者,主張得類推民法第425條,由甲承受該租賃契約,丁因而取得正當
權源。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2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09 22:46 |
la0423
級別: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
sikad716大大你好,謝謝您的解答,
那請問此題當中戊為什麼可以不用塗銷抵押登記?
x
0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10 15:09 |
sikad716
級別:
小人物
x0
x129
分享:
▲
▼
那請問此題當中戊為什麼可以不用塗銷抵押登記?
妳題目沒提及戊是否有抵押權登記,我想應該是漏打,或者題目
偏向丙戊借貸契約有設抵押權,本題就以戊有設抵押權來論。
按民法第758條之1第2項規定,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
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
之不實而受影響,是為公信原則。
前面甲乙丙關係之論述就省略
戊得主張善意信賴該屋之所有人為丙,故設定抵押權依上開規定,
而為有效。從而,甲不得向戊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x
0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10 19:40 |
la0423
級別: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sikad716大大你好,
非常感謝您的解答.
x
1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11 11:17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7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