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
▼
腦袋快點轉一下: 權利人吃的時候沒戴眼鏡,有深度近視 >> 無主觀犯意,可以主張過失非故意行為, 吃掉的是螞蟻 >> 螞蟻不是人,所以不成立傷害罪,但被害人親友可以主張毀損罪, 殺了不只一隻螞蟻 >> 若所侵害者非同一人身法益,自無由成立接續犯,應成立犯數罪之想像競合犯 鬍渣上的半截螞蟻屍體 >> 若是你把它湮滅是不構成刑法上的湮滅證據罪的, 吃到的早餐有螞蟻 >> 買賣的標的物有瑕疵,可以請求降低標的物的價金、更換標的物或是解除契約 吃完了精神百倍 >> Sorry 你沒有辦法申請加害給付, 吃進去的螞蟻都是公的,不會生蛋 >> 更沒有天然孳息的機會, 最...最重要的是 >> 刑法上沒有說不可以殺螞蟻,所以根據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版主你是不會有罪的,
Sorry 可能還有很多東西沒想到,因為我補習班的課才剛開始, 這只是就我記憶而言,當然不一定正確啦, 之前很多考上國考的人都有提到這一點,就是平常遇到或看到什麼新聞時, 腦袋都會這樣的思考,當然還有把法條條號加進去才完整, 就要這樣才不會浪費掉學習的機會。
[ 此文章被遊牧民族在2010-06-04 23:54重新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