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2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nnie200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法]1題
d 甲男與乙女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後二人共同出資購買價值1000萬元房屋一棟,但登記於乙名下,嗣後甲之債權人丙主張甲欠其600萬元,欲查封前開房屋,有無理由
a   該房屋是甲、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5 12:42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d 甲男與乙女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後二人共同出資購買價值1000萬元房屋一棟,但登記於乙名下,嗣後甲之債權人丙主張甲欠其600萬元,欲查封前開房屋,有無理由
a   該房屋是甲、乙共有財產,所以丙者可以查封一半的所有權
b   該房屋雖登記逾乙名下,但仍由甲負管理責任,所以丙可以查封全部的權利
c 夫妻就日常家務互負代理義務,所以雖然是甲的債務,夫妻仍然應一起負責,所以丙可以查封該房屋全部的權利
d 現行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所以丙可以查封登記於乙名下的財產

為何 丙可以查封登記於乙名下的財產 ?  
登記於乙 ,不是算乙的, 可對抗第3人 ,丙不應查封ㄚ?

個人想法:
覺得D選項,應是少寫一個字,應修正為「 現行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所以丙【不】可以查封登記於乙名下的財產 」,如此,文義才會通順!

依民法第1023條之內容,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即使是民法1023條第二項之內容,也是須另一方主動及自願清償對方債務,否則,即可依民法第1009條,「即使一方破產,夫妻財產制,當然成為分別財產制」!各自管理各自名下的財產!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5-15 16:4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68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