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4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ainy120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法]關於無權處分…

請問:

甲將A書借予乙,乙逕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o。*・✦ 沒有烏雲、沒有暴風雨,便沒有美麗的彩虹❤゚・*:.☆o。*・✦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5 14:28 |
hahaluck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rainy1201 於 2010-04-15 14:28 發表的 [民法]關於無權處分…: 到引言文
請問:

甲將A書借予乙,乙逕將A書賣予丙,甲得否向丙請求返還A書?法條依據為何呢?

謝謝回答~

此題問無權處分,表示乙以自己名義讓售A書給丙

一、依民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經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甲如不承認乙之無權處分
分丙為惡意或善意來決定甲請求丙返還A書是否有理由?

1) 丙若為善意,依民法第801條、第948條善意受讓規定取得A書所有權,甲請求丙返還A書為無理由
依民法第801條規定:「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其所有權。」又民法第948條前段規定:「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律。」

2) 丙若為惡意,依民法第767條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甲請求丙返還A書有理由
甲不承認乙之無權處分,又因丙無民法第801條、第948條善意取得之適用,故丙自無法取得該A書之所有權,且丙占有A書係屬無權占有,甲可依民法第767條前段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請求丙返還A書。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04-15 17:16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甲將A書借予乙,乙逕將A書賣予丙,甲得否向丙請求返還A書?法條依據為何呢?

就乙而言,是屬於無權處分;但就甲而言,可直接適用使用借貸之民法第467條第2項、第472條第二款,直接終止與乙之使用借貸契約,而直接依民法第767條,向丙請求返還所有物!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4-16 22: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71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