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gon-Q

|
分享:
▲
▼
白話: 1 大眾捷運法第52條委託之法律性質為何?請引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回答之, 其與行政組織法中之其他「委託」或「委辦」用語,在性質上有何不同?
委託:原機關將事務權限賦予無相隸屬之機關(行程法15條) 委辦:中央機關將事務權限賦予地方機關(地制法14條)
2 捷運公司執行委託任務時,係基於何種法律地位,請依行政組織法學理及行 政程序法規定析述之。
行政委託(行程法16條):有權限之機關將權限一部或全部為由人民或團體 性質:行使授權之公共事務權限時"視為"行政機關(行程法2條)
3 大眾捷運法所為之處罰若由交通專業警察執行時,大眾捷運公司人員提供必 要協助者,其法律性質為何?其與依大眾捷運法第52條規定所為委託有何不同?
這是行政協助(行程法19條)
補充: 1.行程法15條: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 行政機關執行之。
2.地制法14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 ,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3.行程法2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4.行程法16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5.行程法19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 關請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 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 通知請求協助機關。 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 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 及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 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