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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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至門市辦理門號,謊稱法定代理人已同意,並出示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及證件,但實際上同意書並為法定代理人之簽名,證件乃未成年人自己私自拿出,非法定代理人交予證件,那麼基於民法上所謂欺騙,未成年人讓門市誤導以為法定代理人已同意未成年人至門市辦理門號,故將來法定代理人發現,仍對於第三者負責任,是嗎?所以門號及約定是為有效. --ok,民法83條
2.門市人員知來辦理門號者為未成年人,誘導未成年人私自代簽法定代理人同意辦門號的同意書,及請未成年者私自拿法定代理人之證件辦理門號,因受誘導的行為,故如果未成年人辦理門號簽約,那是否法定代,理人可表示門號的約自始無效,要求門市或業者予以撤銷,退回門號及手機來處理? --???「法定代,理人可表示門號的約自始無效,要求門市或業者予以撤銷」這句話有語病,法律人聽不懂的。 無效和得撤銷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可能併存嗎? 本題個人認同1樓的看法,沒有民法第83條的適用。
最近這種電信問題越來越多,聽到不少母親去電於電信業者,告知未同意未成年者辦手機,為何有門號及帳單,因本身家庭經濟實在不好,且未成年者一個月的電信費用高達幾仟元,電信客服人員只能告知母親,子女此行為是偽造文書,如不幫完成帳單之繳付及簽約之時效完成,子女恐有偽造文書之問題.母親愛子女之心,只好設法將金額繳掉. --如果是2的情形,母親又可以舉證是電信業者「誘導」的話,那子女成立任何犯罪,業者就是教唆犯, 子女是如果未滿18歲,依法可以減輕其刑,業者呢?把這件事告訴業者,who怕who?
此問題除了發生在門號上,很久以前也發生在信用卡的辦理上,當然目前信用卡的辦理己比以前較嚴謹,一想到為人父母者的苦心及無奈,試問,可有方法幫忙解決?於第二種情形上,是否可撤銷? --個人認為,還是好好管教自己的子女吧! 因為即使可以撤銷,之前已消費的,錢還是要照繳,還有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參考民法114條第二項準用113條。
[ 此文章被偉誠在2009-12-20 22:2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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