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生态.风景
-最近浏览-
(某种)刺蛾..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生态.风景
-最近浏览-
(某种)刺蛾..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刑法]解题~求救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70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illigan792
级别:
路人甲
x0
x10
分享:
▼
x
0
[刑法]解题~求救
1.
风灾肆虐,人民受苦难,各级政府提供各项救助、赈灾补助措施。部分乡镇由于幅员广大,加上公务人力有限,遂委托所在地之民营行库发放救济金。A银行之职员某甲,受某乡公所委托办理发放风灾急难救助金及补助修缮房舍款项之事宜。甲大学时代对于社会主义颇为向往,对于社福措施力主应设排富条款,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佳途径,甲在处理发放灾害救济金时,由于乙家是登记有案的三级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1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4 22:24 |
8G9119
级别:
知名人士
x7
x494
分享:
▲
▼
刑法第10条第2项「称公务员者,谓下列人员:
一、依法令服务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以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共事务,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者。
二、受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依法委托,从事与委托机关权限有关之公共事务者。」
刑法21条「依法令之行为,不罚。依所属上级公务员命令之职务上行为,不罚。但明知命令违法者,不在此限。」
刑法131条第1项「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七万元以下罚金。」
准此,甲虽非公务员法之公务员,但为乡公所依法委托,从事乡公所权限有关发放风灾急难救助金及补助修缮房舍款项之公共事务者,故甲为刑法上之公务员。
如以上说明,甲之行为可能触犯之刑责分述如下:
(一)甲加倍发放救济金给乙的行为可能成立公务员图利罪:刑法131条第1项
1.客观上,甲加倍发放救济金给乙,使乙获得不法利益,具备客观不法。
2.主观上,甲明知加倍发放救济金给乙之行为为违法行为,而仍为之,具备故意,成立主观不法,甲无阻却违法事由,成立本罪。
3.论结:甲加倍发放救济金给乙的行为成立公务员图利罪。惟甲如误认该行为,经签请乡长同意后,为依法令之行为,则因甲未具备故意,不成立本罪。
(二)甲将发给丙之救助金折半之行为可能成立克扣款物罪:刑129条第2项
1.客观上,甲克扣丙之救助金之行为,使丙蒙受损失,具备客观不法。
2.主观上,甲明知克扣丙之救助金之行为为违法行为,而仍为之,具备故意,成立主观不法,甲无阻却违法事由,成立本罪。
3.另甲将克扣款项归还乡库之行为,并未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不成立公务员图利罪,并此说明。
4.论结:甲成立克扣款物罪
(三)竞合:甲成立公务员图利罪及克扣款物罪,两者犯意有别,行为不同,依刑法第50条、51条之规定,数罪并罚。
至于乡公所得主张公法上之不当得利请求权,或依职权及准用民法不当得利规定要求乙返还救济金,及丙得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请求发还克扣之救助金,则属行政法范畴,略而不论。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tenpage) | 理由:
谢谢详解
x
3
[1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
2009-11-25 01:15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
这是~~警专的考题吗...
第二题的话.前提是因为是国与国之间.所以第三条.第四条来判断啰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11-25 01:42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2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5 01:37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第一题相关见解:
http://web.nchu.edu.tw/~hftsai/do...special/01.pdf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谢谢参与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2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5 02:24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56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