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法學大意]問題一問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510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ohdragon2001
級別:
路人甲
x1
x3
分享:
▼
x
0
[法學大意]問題一問
b1.人民不服臺南市政府關於建築管理的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
A臺南市政府B內政部C內政部營建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1-07 23:36 |
sergt_frank
級別:
小人物
x0
x17
分享:
▲
▼
b1.人民不服臺南市政府關於建築管理的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
依訴願法 第4條(訴願之管轄)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所謂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是指中央行政機關故為:內政部,而非其所附屬的機關署、局。
d2.人民不服臺灣高等法院所為之行政處分,得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A臺灣高等法院B最高法院C最高行政法院D司法院
舉例如:行政法院四十九年判字第四十三號,為律師登錄事件。
律師登錄為地方法院之行政處分,非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故不向
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爭訟,司法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非司法判決故
不向最高法院上訴因為非判決所以無法上訴。
司法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自得提起行政爭訟故往上則向司法院提起
訴願,請參考行政法院四十九年判字第四十三號。
以上淺見希望對您有所助益。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
x
3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1-08 00:40 |
sergt_frank
級別:
小人物
x0
x17
分享:
▲
▼
關於上述的問題,於答案部份再做進一步的解釋:
行政法院四十九年判字第四十三號:
裁判字號:49 年 判 字第 43 號
大意為:原告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之律師登錄,
既經再訴願決定予以准許,依律師法第七條之規定,
原告於該兩地方法院登錄手續完成後,原即並得在最高法院執行職務。
惟查律師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律師與辦理案件之推事、檢察官有配偶、
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關係者,就其案件應行迴避。
前項規定,旨在杜絕弊端,遠嫌止謗,間接亦以提高司法威信。
但在適用於最高法院時,因其通常不行言詞辯論而以書面審理,
在裁判發表以前,外人實無從知悉參與特定案件審判之推事為何人。
是欲使律師就最高法院特定推事辦理之案件依上開規定以行迴避,
實施上顯有不能排除之困難。在律師有配偶、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
等內姻親充任最高法院之推事時,既無從就其承辦之特定案件而行迴避,
勢非就繫屬於最高法院之案件概行迴避,不足以自遠於嫌疑之地,
而符合上開律師法迴避規定之要求。
再訴願決定以原告之配偶現充最高法院推事,因而限制原告不得辦理繫屬最高法院之案件,
係就上開律師法關於迴避之規定適用於繫屬最高法院之案件時,指定其應採取之方法。
按之律師法該項規定之立法本旨,實相符合,不得指為違法。
本件原告向司法行政部提起訴願,係以臺灣高等法院為原處分官署,
而就該院分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等之命令,表示不服。按該項命令,
係上級官署對下級官署本於指揮監督權所為,並不發生直接影響原告權益之效果,
是其是否得認為官署對人民之行政處分而許由原告對之提起訴願,原非無研究之餘地。
惟受理訴願官署就實體上所為決定,業經被告官署以再訴願決定予以變更而不存在,
再訴願決定,亦係就實體上另為決定,而原告則係就再訴願決定中不利於原告部分提起行政訴訟。
是原告提起訴願是否合法,本院茲已無從更予審究。
關於再訴願部份是以前訴願法未修正前的程序,現在已更改為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另一點你會對於向司法院訴願但為何判字卻是〈行政法院四十九年判字第四十三號,
的裁判字號疑惑吧!
那是因為在六十九年七月一日審檢分隸之前,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原隸屬於司法行政部。
所以向上訴願機關為司法行政部〈現今之法務部於民國三十三年改隸行政院,之前隸屬於司法院〉。
所以該訴願是由行政院下的司法行政部接受訴願,再由行政法院做出判決。
但於六十九年七月一日審檢分隸之後,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改隸屬於司法院,
故司法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往上則向司法院提起訴願。
以上解釋希望能進一步說明該問題。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
x
1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1-10 08:37 |
fukon
級別:
路人甲
x0
x20
分享:
▲
▼
第2 題, 法院不是訴願的地方,只有d司法院才能訴願,
這兒不是講上訴, 是訴願...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2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1-14 15:13 |
momomoo
級別:
路人甲
x0
x3
分享:
▲
請問
如果向司法院訴願之後不服
行政訴訟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嗎
還是有特別規定?
x
0
[4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
2009-12-10 19:16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926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