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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分享] 在台湾骑车 , 开车也够久了,请教个简单的问题!
问题一 > > 你开车在北二上的内侧车道,时速一百,此时内侧护栏内,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 你虽然紧急煞车,但依然将该名男子辗毙,事后警方调查,也查不出该名男子为何 > 要强行穿越高速公路,请问法官会判你对多少?错多少? > > 问题二 > > 清晨,你骑车经过敦化南路,南往北在过了忠孝东路口,突然有名路人为了急于前往 > 钱柜唱歌,而突然从草丛中冲出来,你虽然只有时速五十,但煞不下来,撞击该名路人, > 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事故现场,距离人行穿越道50公尺,请问法官会判你对多少? > 错多少? > > 问题三 > > 清晨,你骑车经过敦化南路,南往北准备通过了忠孝东路口,你百分之百确定你是绿 > 灯,突然从忠孝东路冲出来一名骑脚踏车的男子不顾行人号志,而强行从斑马线上通 > 过,你时速五十, 但依然煞不下来,撞击该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请问法官 > 会判你对多少?错多少? > > > > 大家可以模拟一下 > 讨论一下 > 提醒你 > 答案会让你很...... > > > > > > > > > > ********************************************* > 免责申明: > 我只是以陈述客观事实的角度来解析这整件事情,其中没有我的判断值或倾向 > ,更没有要引导任何人的意图!!其实我觉得这三句话真都非常的写实 > > > 法官会以"应注意而未注意"过失致死罪认定..... > 只要你"有关系"~一切都没关系! > 只要你"没关系"~一切都有关系! > > > ================================================== > > > 事情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意外,台湾的法官是这样认为的,任何一张驾照,都是要 > 受过一定程度的训练和教育才能获得的,所以你绝对无法推托说你不知道法条, > 或是没注意到什么而导致什么... > 所以不论你拿的是哪张驾照,客观事实上你就被认定是 > 清楚了解道路规则,且有保握能正确地应变处理各种状况,且维护其他用路人的 > 安全! > 那行人呢? > 不好意思 > 生下来就会走路 > 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 > 行人是没有受过训练的 > 更何况行人是这么脆弱的肉体 > 要面对这些危险的交通工具 > > 相信你一定听过 > 情.理.法 > 法只是最后的保障 > 台湾是非常讲究"人权"的民主国家 > 没有任何事情会比死了一个人还严重 > 法你说的过去 > 不好意思 > 现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 > 简单说 > 就是"死者为大" "道义责任" > > > 第一个案例 > 虽然行人无权走上高速公路 > 但一旦用路人领有驾照上路 > 就必须随时牢记所受过的训练 >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 今日造成人员死伤 > 很明显是""应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 但行人确实也有过错 > 故本例驾驶对50% 错50% 赔一半 > > > 第二个案例 > 行人穿越道前后20公尺范围内视同行人穿越道 > 但该名行人并未在在该范围内穿越马路 > 但一旦用路人领有驾照上路 > 就必须随时牢记所受过的训练 >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 今日造成人员死伤 > 很明显是""应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 但行人确实也有过错 > 故本例驾驶对50% 错50% 赔一半 > 第三例最惨 > 行人穿越道前后20公尺范围内视同行人穿越道 > 该名行人在在该范围内穿越马路 > 且依照现行交通法规 > 驾驶行经人行穿越道 > 皆须减速慢行 > 虽行人在红灯时并没有通行权 > 但无损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 一旦用路人领有驾照上路 > 就必须随时牢记所受过的训练 >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 本案之驾驶 > 行经行人穿越道时 > 因为未减速慢行 > 而造成人员死伤 > 漠视行人安全的行为 > 明显有重大缺失 > 需负起本案所有的赔偿 > 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会正义 > 以上三案例 > 若无法和被害者家属达成和解 > 将依肇事致人于死 > 吊销驾驶执照 > > 写到这 > 显然和你预期的有出入 > 除非 > 只要你"有关系"~一切都没关系! > 只要你"没关系"~一切都有关系! > 你突然明白台湾的行人为什么可以这么屌的过马路了吧 > 慢慢走 > 三五陈群边走边嬉闹 > 边走边讲电话 > 明明你绿灯 他瞪你一眼还是慢慢走 > 从马路的分隔岛跳出来,把快车道的你吓出冷汗 > 管他天桥 地下道 直线是最短的距离 > > > 你是行人 > 真的不要怕 > 只要有斑马线就走下去,管他什么灯 > 哪怕是下班时间的文化路,罗斯福路 > 车再多又怎样 > 有人叭你 > 你就呛他; 干!有种就把我撞死 > 就算没有斑马线也别怕 > 闯高速公路的还有一半的胜算 > 怕什么 > 我以前想不懂 > 怎么有砂石车会倒车再把人压死 > 现在我全懂了 > 我们设身处地想一下 > 假如你是案三的驾驶 > 你开的是砂石车 > 第一下下去没死 成植物人 > 对方刚好是家中支柱 > 那真的赔起来是巨额 > > 倒车 给他死 > 工会帮我出两百万 > 保险再来赔 > 我再贴几百万结案 > 人命是可以买卖的!! > > > 我有我的家人 > 我的人生 > 你白目 > 我只好倒车....... > > > 简单来说 > 你想发财最快的方法 > 投保巨额的意外险 > 站在斑马线上 > 等公车转弯 > ; 摔倒头往公车后轮去 > 你赢定了 > 没有一家敢不赔 > 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 ***************** > 欢迎用力的转 > 让许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严重性的人 > 警觉一下 > 中华民国是多么注重人权的国家 > 附带一提 > 以上三案例在欧美 > 可以反过来向死者家属提出车辆损毁的求偿 > 因为很简单 > 你犯法在先 > 而导致我造成你的伤亡 > 我何错之有 > 且你必须对你的错误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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