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6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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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之前在勞工局工作的經驗(不是正式公務員,但常會遇到或是受理勞資糾紛),比這種惡劣的老闆多的是,有的脫產連夜逃到國外去,有的是看大家涉世未深,也不瞭解法律,找幾個懂法律的講一些繁雜的法律條文,或者說當初契約上面本來就沒有相關規定(大家都沒有留工作契約的習慣,所以都隨他們亂講),甚至找黑道的都有....,各種開除員工的樣態真的是千奇百怪、不勝枚舉。勞委會有為遇到這樣的情形勞工提供法律訴訟的補助,可以跟勞工處問看看。在這邊也建議大家以下幾點: 1.工作面試時如果對方要你馬上簽工作契約,一定要跟先拿回家跟家人商量討論(特別是有關工作條件的部分),簽的時候也一定要跟對方一份,並確認契約都有雙方的簽名。 2.勞基法跟一些相關法該懂得還是要懂,像是常見的就是工資、休假、勞動條件的相關問題,多瞭解有益無害,才不會被人唬的團團轉。 3.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則跟訊息,以及個人出缺勤的紀錄必要時要留影本或相關資料(有遇過雇主在要進行大量資遣前會把人事資料給銷毀的案例) 4.勞資之間的糾紛一發生,建議大家還是跑一下勞工局登記勞資糾紛仲裁。如果是大量資遣或是有同樣遭遇的同事,記得推派幾個代表來就好了(就行政程序法5個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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