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010 个阅读者
 
<< 上页  2   3   4   5  >>(共 5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于 2009-08-21 12:0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又往前看了一看~

思索申论题是否有"标准答案"

按选择题都会有A,B,C,D可以选,所以不才以为,申论题还是有标准答案的,至少有争议时,必须点出..1.实务...2.学说



对阿!刑法没标准答案.所以本题出现的结论:
1.防卫过当说:具保证人
2.阻却违法说:不具保证人
因为危险前行为.为法所容许
3.持续侵害说:阻却违法(具阻却违法).但反击之法益具持续侵害下->仍具保证人地位
因为持续侵害之下.以组却违法事由结束.始为不法(但先前为之侵害行为乃合法)

以上三种结论.大多第2种为多数人的最爱.但是并不代表第1.3没人选.所以用这题去问
不同的老师可能会有不同的见解(其他的问题亦同).所以J大表示必须点出..1.实务...2.学说
可以表明你对题目的了解或直接写出你相说的见解而无须再论其他学说(时间上需要的话)
以个人猜测:出题典委出这题目要看到的应该是不同于多数说(2)的其他见解.但是阅卷委员
非出题典委.他要看到的未必是不同于多数说(2)的其他见解....所以这是刑法不好拿分其中原因之一
~~~~~~~~~~以上为个人见解与推测表情
P.S:上开防卫过当说.阻却违法说.持续侵害说.仅为个人两光的记法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0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8-21 15:15 |
angushua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于 2009-08-16 20:4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的写法跟志光一般~

我多提了无义务的遗弃罪~

但无论何者,皆不成立!

是以...无罪!

之前有一题类似的~某甲跟女友逛街,中间发生啥事我忘了,后来女友被车撞...死了...某甲也是没罪= =

总之就是某甲丢下女友自己走掉了...没罪~ 表情

要看某甲跟女朋友有没有同居喔
如果有同居事实的话(甲则具有保证人地位)
那么某甲会成立不作为的遗弃罪
浅见
有错请指正 表情


相信自己
无限可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9-26 02:01 |

<< 上页  2   3   4   5  >>(共 5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790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