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诉》抗告与准抗告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58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aisyfairy
级别:
小人物
x2
x37
分享:
▼
x
0
[求助] 《刑诉》抗告与准抗告
想请问各位大大,
准抗告=抗告吗?
由刑诉416法条可知,
1.关于羁押、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发还、因鉴定将被告送入医院。
2.关于证人、鉴定人或通译科罚锾之处分。
→以上两项是准抗告,是对处分不服所提出的准抗告。
而抗告则是对裁定不服。
那为什么我做题目时,
(A)声请法官回避被驳回之裁定
(B)自诉被驳回之裁定
(C)证人被科罚锾之裁定
(D)羁押之裁定
(E)驳回再审声请之裁定
(F)音鉴定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1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7-30 19:13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你举的裁定都是应该抗告,并没有准抗告。
你认为哪些应该准抗告的A~F??
例如C证人被科罚锾之裁定
依178II应由法院为裁定,所以自然不是416II由审判长....等所作的处分,所以不服的话应该要抗告而不是准抗告!
再如(F)音鉴定将被告送入医院或其他处所之裁定
本来依203III是有可能在审判中由审判长为鉴定留置的处分,但那应该是处分而不是裁定,如果是裁定应该是法院所为的,即203-1IV由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的,所以您所举的都是403的法院裁定,而不是审判长的处分,所以应该都是要抗告,而不是准抗告!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7-31 00:07 |
daisyfairy
级别:
小人物
x2
x37
分享:
▲
▼
一、关于羁押、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发还、因鉴定将被告送入医院或其他处所之处分及第一百零五条第三项、第四项所为之禁止或扣押之处分。
二、关于证人、鉴定人或通译科罚锾之处分。
不是准抗告吗 ?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7-31 00:34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不是
要依各裁定或处分是由法院作成来是由审判长作成来判断,所以学者认为416某些程度上是个立法错误。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7-31 01:56 |
daisyfairy
级别:
小人物
x2
x37
分享:
▲
▼
学者认为416某些程度上是个立法错误。
晕了
那刑诉416条我是不是干脆不要管它好了
反正如果是处分就是准抗告,裁定就是抗告,这样对吗?
例如:(1)证人被科罚锾之
裁定
= 得
抗告
(2)证人被科罚锾之
处分
=
准抗告
=
不得抗告
是这样分的吗?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7-31 10:28 |
daisyfairy
级别:
小人物
x2
x37
分享:
▲
▼
第四百零三条(抗告权人及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于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别规定外,得抗告于直接上级法院。
证人、鉴定人、通译及其他非当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
第四百零四条(抗告之限制及例外)
对于判决前关于管辖或诉讼程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
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规定者。
二、关于羁押、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发还、因鉴定将被告送入医院或其他处所之裁定及依第
一百零五
条第三项、第四项所为之禁止或扣押之裁定。
第四百零五条(抗告之限制)
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审法院所为裁定,不得抗告。
第四百十五条(得再抗告之裁定)
对于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但对于其就左列抗告所为之裁定,得提起再抗告:
一、对于驳回上诉之裁定抗告者。
二、对于因上诉逾期声请回复原状之裁定抗告者。
三、对于声请再审之裁定抗告者。
四、对于第
四百七十七
条定刑之裁定抗告者。
五、对于第
四百八十六
条声明疑义或异议之裁定抗告者。
六、证人、鉴定人、通译及其他非当事人对于所受之裁定抗告者。
前项但书之规定,于依第
四百零五
条不得抗告之裁定,不适用之。
第四百十六条(准抗告之范围、声请期间及其裁判)
对于审判长、受命法官、受托法官或检察官所为下列处分有不服者,受处分人得声请所属法院撤销或变更之:
一、关于羁押、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发还、因鉴定将被告送入医院或其他处所之处分及第
一百零五
条第三项、第四项所为之禁止或扣押之处分。
二、关于证人、鉴定人或通译科罚锾之处分。
前项之搜索、扣押经撤销者,审判时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为证据。
第一项声请期间为五日,自为处分之日起算,其为送达者,自送达后起算。
第
四百零九
条至第四百十四条之规定,于本条准用之。
第
二十一
条第一项之规定,于声请撤销或变更受托法官之裁定者准用之。
第四百十七条(准抗告之声请程式)
前条声请应以书状叙述不服之理由,提出于该管法院为之。
第四百十八条(准抗告之救济及错误提起抗告或声请准抗告)
法院就第
四百十六
条之声请所为裁定,不得抗告。但对于其就撤销罚锾之声请而为者,得提起抗告。
依本编规定得提起抗告,而误为撤销或变更之声请者,视为已提抗告;其得为撤销或变更之声请而误为抗告者,视为已有声请。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7-31 10:33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你要看各规定条文喔,比如178就只有法院有权裁定,审判长是没权处分的!
另外关于证据调查跟诉讼指挥的审判长处分(或受命法官),则依288-3要声明异议而不是依416来准抗告!
总之你记得只有不服法院裁定才是抗告,非法院所做的处分(如审判长或受命法官检察官......),就不会是抗告而可能是准抗告或声明异议!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7-31 12:27 |
daisyfairy
级别:
小人物
x2
x37
分享:
▲
▼
大大说的很清楚,敝下约略了解噜!
那么有哪些裁定是不得抗告呢?
有例子吗?
刑诉404
对
于判决前关于管辖或诉讼程式之裁定
,不得抗告。
※ 有哪些是
关于管辖
或
诉讼程式
之裁定?
刑诉405
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审法院所为裁定,不
得抗告。
刑诉415
对于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但对于其就左列抗告所为之裁定,得提起再抗告。
一、对于驳回上诉之裁定抗告者。
二、对于因上诉逾期声请回复原状之裁定抗告者。
三、对于声请再审之裁定抗告者。
四、对于第
四百七十七
条定刑之裁定抗告者。
五、对于第
四百八十六
条声明疑义或异议之裁定抗告者。
六、证人、鉴定人、通译及其他非当事人对于所受之裁定抗告者。
※ 上列1~6项
再抗告=得为抗告
?
x
0
[7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7-31 14:26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参照161II法院命检察官补正的裁定,法院让你补正,此时你就照法院的要求补正即可,如果此时你抗告,一来造成诉讼不经济,二来也对你没有多大的帮助(基本上并没有直接侵害当事人的权利,并没有驳回你的起诉),所以诉讼程式欠缺而被法院要求补正的裁定,就如404不得抗告!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8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8-01 00:05 |
daisyfairy
级别:
小人物
x2
x37
分享:
▲
大大谢谢你,
虽然我还不是很懂,
可能我悟性低,
对这些法条还是感觉很晕
不过还是非常感谢您热心的解答
x
0
[9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8-01 10:21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2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