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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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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离婚
1.甲男乙女系夫妻,乙女以受甲男不堪同居之虐待为由诉请离婚。两造成立诉讼上和解。之后乙女以两造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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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10 23:13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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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收场要怎处理?

看双方和解内容怎么写就怎么处理阿,不然怎么叫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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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11 22:24 |
shyulih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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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

级别: 副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笑话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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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男乙女这一对夫妻,其两造之离婚事件,最后成立诉讼上和解,谁说是:判决离婚?不正确!按照户籍法规之规定,夫妻的离婚事件,最后一关,到户政所报到;而离婚事件之诉讼上和解,论其性质,内政部曾有释示:属于「协议离婚」【即「两愿离婚」】,换言之,对不起,必需向户政所申请登记,方能生效!
至于之后乙女以两造离婚乃因甲男之过失所致,请求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这个疑惑,有赖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内容写明:解决之方法。如何赔偿?户政所在不问。户政所在意者,一为子女监护权归何人,一为何人迁徙。设双方有赔偿问题,为此产生纠纷,烦请自行至民事法庭,声请法院裁定。盖此一赔偿问题,并非户籍登记之案件,而户政机关亦无权过问也。 表情


[ 此文章被shyulih在2009-07-13 23:29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13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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