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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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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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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拆封后未保留原包装可退货吗?
各位法律先进们:如题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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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9-04-24 04:47 |
7104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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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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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宠物园地
推文 x73 鲜花 x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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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瑕疵品应该都可以退换货吧!

到底商家的退换货标准何在呢?消基会指出,依国内法令,目前有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针对邮购及访问买卖,明定消费者可在7日内,以书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货还钱,而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至于消费者亲自前往商家所选购的商品,依民法中对于买卖契约的规定,在商品有瑕疵时,商家必须负起退换责任,消费者可根据「物之瑕疵担保请求权」,要求解除契约或减少价金,或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要特别提醒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应按商品的性质,依通常的程序从速检查商品是否有瑕疵,若发现瑕疵而未通知卖方者,依民法规定,则视为接受,就不能再主张物之瑕疵担保请求权。对于不能即知的瑕疵,在日后发现时,也一样要通知业者,如果怠于通知,也会产生视为接受该瑕疵的效果。而消费者也要知道物之瑕疵担保请求权,会因为通知后6个月间不行使而消灭,所以不要轻易地让您的权利睡着了。

消基会指出,根据民法第359条规定,若商品有瑕疵而出卖人应负担保责任的话,消费者可以请求解除契约(退货还款)或请求减少价金;若依民法第364条规定,消费者尚可即时请求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即更换新品)。

*民法第 359 条  买卖因物有瑕疵,而出卖人依前五条之规定,应负担保之责者,买受人得
解除其契约或请求减少其价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约显失公平者,买受人
仅得请求减少价金。
 
*民法第 364 条  买卖之物,仅指定种类者,如其物有瑕疵,买受人得不解除契约或请求减
少价金,而即时请求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出卖人就前项另行交付之物,仍负担保责任。
 
大部分商家所订标准明显不符法律规定,有违反消保法定型化契约平等互惠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之嫌,消费者自可迳行主张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受业者退换货标准的拘束。


[ 此文章被7104973在2009-04-25 12:3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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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30 (by winkor) | 理由: 虽非以解题之方式,但仍非常清楚正确


宠物是你前世的好朋友,你们的相遇,从来都不是巧合。它们以爱和智慧,协助我们完成生命的课题。~~~玛德莲.沃尔克(Madeleine Walker)
献花 x4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4 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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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本身是一个卖家的身份来说!

我想除非是瑕疵品~或是一般的日用品!

要不然应该是没有保留原包装是不能退货的!

至少也要有外盒在喔! 表情




改变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气??

答案是.....无解!!!

但是,改变他人的一生~却只需要一瞬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4-26 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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