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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法-遗嘱
甲因重病不能签名,欲立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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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5 19:56 |
ushine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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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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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第1194条代笔遗嘱之规定,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
  人中 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
  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应按指印代之。

(二)民法第73条前段之规定,法律行为不依法定方式者,无效。
    实务上认为,民法第1194条既明定(不能签名,应按指印代),而未及于印章,况遗嘱之内容通常涉
    及重要事项,利害关系人每易产生争执,为确保遗嘱人真意,并防止事后纠纷,民法乃规定遗嘱为
    要式行为,必须依一定方式为之,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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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20 (by winkor) | 理由: 非专业法律人,能有此水准,已难能可贵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15 22:04 |
洪法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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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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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重病不能签名,欲立遗属乃找人代笔写遗嘱,并于该遗嘱文下面盖印章,问该遗嘱是否有效?
拟答:
一、民法上,为求慎重及避免纷争起见,遗嘱之形式系由法律明文规定,未符合其形式者,即不生遗嘱之效力。依民法第1194条规定,代笔遗嘱之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本题中,甲之遗嘱并未签名,亦未按指印,仅盖有印章,是否发生代笔遗嘱之效力,容有争论。签名或按指印可否以印章代替之?学者有正反意见两说,说明如下:
(一)肯定说:
依民法第3条第2项规定,盖章与签名有同等效力,因此以盖章代替签名,亦无不可。
(二)否定说:
代笔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替之,在解释上即不得依印章为代替。民法规定代笔遗嘱须亲自签名或按指印,意在防止遗嘱之伪造或变造,解释上应不得以盖章代替签名或按指印为妥。管见亦同意此说。
二、民法上,为期待遗嘱人郑重其事,并确保遗嘱人之真意,遗嘱须依法定方式为之,否则不生效力。职是,甲之遗嘱,在解释上应不符合代笔遗嘱之要件,遗嘱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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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winkor) | 理由: 说明精确,论述得宜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4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18 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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