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法律屬於社會科學之一門學問,非屬理工科有1+1=2之標準答案,
因此,在答題時,要讓改題老師知道寫題之思考脈絡,
若老師屬於較公正改題者,就算回答的答題與老師的答題不同,
但若有一定之答題架構,基本分數老師還是會不吝給分的。
一般法律人答題多以三段論法答題:
一、法律規定(大前題)
二、案例事實(小前題)
三、結論(涵攝結果)
舉例言之:
甲在圖書館看書時,看到隔壁座桌上有支手機,趁四下無人之時,拿走該手機,甲如何論罪?
一、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故竊盜罪成立要件有:
1、竊取
2、他人之動產
3、主觀上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二、手機非屬土地或其構成之部分,依民法之規定屬於動產,又甲未得他人之同意,拿取他人之手機
,破壞他人 對於手機之管領使用權而建立自己之持有,應屬竊盜之行為,且甲明知其無法律上之
依據,對於拿取手機一事,明知且並有意使其發生,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三、甲應論以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如此一來,
就算受試者有時答案與改題老師不同,但因為層次分明,基本之分數應可以掌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