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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7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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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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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法绪问题,请帮我看一下
甲、乙缔结买卖契约后,双方又合意解除契约时,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 .a.甲、乙当然互负回复原状义务
  b.该合意解除须原有法定解除原因,始生效力
 c.双方得于合意解除时约定彼此权利义务
  d.甲乙原订契约当然地溯及失效
答案为c

甲男乙女为兄妹,甲收养丙男为养子,甲丙终止收养关系后,乙与丙结婚,其婚姻关系为:
 a.有效
  b.无效
  c.得撤销
  d.效力未定
答案为a

请各位告诉一下,解释一卜这两题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12-06 18:58 |
desolat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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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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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多看法条

第一题
第一百五十三条(契约之成立)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a.应依当事人之意思而定,尚非当然互负回复原状义务
b.契约系当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反之,亦得合意终止
d.应依当事人之意思而定,尚非当然地溯及失效?

第二题
你会犹疑系因983I第2款但书,此题系指983III...直系亲属,兄妹乃旁系血亲
第九百八十三条(结婚之实质要件--须非一定之亲属)
 与左列亲属,不得结婚︰
  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
 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在收养关系终止后,亦适用之。


[ 此文章被desolate0在2008-12-07 08:4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2-07 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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