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跑新郎被依三項詐欺罪合併判十月減為四月
更新日期:2008/11/14 04:34 黃文博/台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4/4/19f4n.html早就結婚的卅七歲男子梅翊齊,假裝未婚,與大學同班女同學交往、同居七年多,還騙財近卅萬元,去年初兩人要舉行結婚宴客當天,他才傳簡訊給新娘說無法出席,新娘逼問其家人,始得知新郎早結婚生子,台南地方法院昨天依三項詐欺罪名,判新郎應執行四月徒刑。
判決指出,八十六年就在苗栗縣公館鄉結婚生子的梅翊齊,八十八年到台南縣長榮大學讀書時,為追求住在學校附近的王姓女同學,竟以「梅高欣」為名,並稱自己未婚,而且每年的二至三月間,還以父母前往加拿大為由,到女同學住處居住五天以上的時間。
九十年至九十五年間,梅翊齊還以到加拿大和大陸探望父母為由,以借二萬、四萬機票錢等理由,多次向王女借錢合計廿四萬元,兩人交往七年多時間,經女方逼婚,直到去年一月廿日,雙方決定在台南縣歸仁鄉女方住處辦理訂婚、結婚儀式。
更離譜的是,在結婚前夕,梅某還向王女聲稱,他的母親比較懂鑽戒,拿走王女結婚要戴的一只價值五萬元鑽戒,一直到婚禮當日,梅某才傳簡訊給新娘,說他不能出席婚禮,經女方打電話逼問,梅某母親才告訴女方說,兒子早已結婚生子。
王女家族得知如此惡劣的騙婚行為,當天馬上帶人到苗栗縣公館鄉梅某家裡掀桌抗議,還鬧上全國版新聞,後來梅某在各界壓力下,陸續還給女方廿九萬元,但詐欺行為是公訴罪,雖然被告極力否認有詐騙行為,但法官仍認定被告有罪,依三項詐欺罪名,分處有期徒刑六月、二月、二月徒刑,但因符合減刑條例,折半後,仍應執行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