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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位阶关系?
民法规定
『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
但判例的位阶不是比法理来要高吗?
那未何不是先依判例再依习惯?
若是判例和法理相抵触的话
要选何者呢?

我是在看书的时候
一边看一边将问题写下
日积月累问题就相当的多
希望大大们能够不厌烦地帮小妹我解答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08 02:20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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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的位阶不是比法理来要高吗?

有吗? 表情

法理是法律的一般原理原则
处理民事时
如法律未规定且无习惯者(注意1,2条习惯之差别)
法律规定依法理(不一定成文)处理
所形成之判决
对同类型事务有重要贡献
足供参考才有可能被选为判例

判例经长久奉行
其所揭橥之原则原则可能会被成文化(纳入法律条文)

个人认为二者无所谓位阶高低
同一案件
法官可能援引判例(判决较不会被废弃)
也有可能因应时代而引用法理为判决依据
表情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 | Posted:2008-10-08 13:44 |
m00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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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的讲解
因为参考书上的排列是位阶由上到下排列
因此我才会误以为是判例比法理高
现在经由大大的解释我就了解了
真的非常地谢谢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09 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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