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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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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話家常] 斷橋&國賠法第三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8-09-18 11:03 |
tn0023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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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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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國賠法第三條的規定

第三條 (國家賠償責任)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而條文中並無實質的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的實際情形...而這次斷橋....依公路總局的說法,他們正在進行封橋作業,並無行政上之瑕疵,故沒有管理有欠缺的情形發生....(藉口...) 但如說是否有管理瑕疵...也可以說是平常公路總局未善盡管理責任,使得此橋有斷裂之可能性,故我認為放寬標準的是這邊....公共設施的維護是國家的責任,但國家未能善進職責,故依此理由提出國家賠償.....(小弟見解 請多指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9-21 22:50 |
lucy0917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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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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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那位版主!!這樣沒錯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2-24 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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