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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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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家常] 断桥&国赔法第三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8-09-18 11:03 |
tn0023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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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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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国赔法第三条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赔偿责任)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情形,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而条文中并无实质的规定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的实际情形...而这次断桥....依公路总局的说法,他们正在进行封桥作业,并无行政上之瑕疵,故没有管理有欠缺的情形发生....(藉口...) 但如说是否有管理瑕疵...也可以说是平常公路总局未善尽管理责任,使得此桥有断裂之可能性,故我认为放宽标准的是这边....公共设施的维护是国家的责任,但国家未能善进职责,故依此理由提出国家赔偿.....(小弟见解 请多指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9-21 22:50 |
lucy0917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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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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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楼上那位版主!!这样没错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24 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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