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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
推文 x 鲜花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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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发表] 被误认偷窃 ,可以要求赔偿物价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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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8-03-21 11:31 |
su3g45j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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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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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买方或卖方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保护内容要对双方公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3-22 12:44 |
ibi-88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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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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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消费识抬头
如果我是当事人
也一定告到底
换言之
士可杀不可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3-23 11:30 |
小室哲栽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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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鲜花 x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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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卖场等同样地方,店家的确要作到完备,
虽然,企图贪小便宜的人很多,可无辜的人也不少呢!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4-03 11:36 |
聿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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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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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113 鲜花 x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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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呼吁业者遇到疑似偷窃案件,
以婉转的态度处理,
以免伤无辜消费者的尊严。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我也曾受害过~~~~~ 表情
心灵受到极大之创伤。唉!后来只换来一句,哦!抱歉啦!
表情 算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不过,站在前被害人立场来说,还是希望店家以婉转态度处理。
毕竟,再多的金钱赔偿, 表情 表情
也无法弥补心灵的创伤及被羞辱的尊严! 表情


祝大家金榜题名~
别忘了给楼主鼓励的献花及推荐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4-03 22:25 |
mini7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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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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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我也有同感,真的应该要给业者惩罚,不然消费者心灵会受大很大的伤害耶,而业者往往只要说声sorry就可以了事,有点不公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17 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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