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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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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民法的问题请教各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8-02-01 23:21 |
yggam 手机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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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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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983:与左列亲属,不得结婚:
三.旁系姻亲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答案A的寡嫂与小叔--->虽然是属于旁系姻亲五亲等内,但寡嫂与小叔在辈分上是相同(平辈),
据民983第一项第三款的条文所说的法律并无明文禁止.
2.属于学者的见解...
无因管理分二种,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二:为自己而管理他人事务
为自己而管理他人事务者属于不真正无因管理,又分为不法管理和误信管理
不法管理:明知为他人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之(为自己之利益)
        例如擅将他人之屋,作为己屋出租于第三人而收取租金.
表情


秋风日渐远
冬阳照落山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02 00:11 |
pearl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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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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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16 鲜花 x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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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点可以参考


[ 此文章被pearl在2008-02-20 21:2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2-02 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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