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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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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考情资讯] (民法修正条文资料)-不再父债子还 声请限制继承 不到半小时就办好


献花 x3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8-01-06 11:08 |
紫蝴蝶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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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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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

以前每次看到   年幼的小朋友替长辈背债   都觉得很可怜

现在   修法   希望能帮到许多无辜的人

毕竟   自己种的因   应该要自己偿


看到好文章   [回覆+送花花+推荐]  

是每个好国民   应有的美德   ^^

http://bbs.mychat.to/user.php?u=391384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6 11:21 |
y_p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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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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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669 鲜花 x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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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一堆银行唉唉叫~

不过我绝对赞成这种修法!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感谢你的浏览,更感谢你的鼓励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6 12:04 |
yukifcu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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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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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也相当支持此立法,毕竟未成年身上就背负庞大的债务,几乎看不到未来的希望。

但是记者讲的太简单了,如果没记错这是中国时报的报导,记得上课时民法老师曾说过实务上限制继承,真正麻烦的是遗产清册,详言之,被继承人的衣服要不要列进去,平日用的文具要不要列进去,甚至家中的碗筷被继承人有无财产权....这些都可能有争议,因为你不知道债权人会不会「花」(台语发音 ),债权人由于部分债权无法追讨,可能会以此争议修理继承人,故想要半小时办好,那是指不含前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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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1-08 10:32 |
ju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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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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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立意良善~是蛮好的立法
感谢大大的分享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7-24 1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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