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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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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交換] ★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條文說明★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30 (by 霞客) | 理由: 真用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7-12-20 20:22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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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即時雨,感恩ze2900大大提供訊息,祝考試順利.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10:00 |
m93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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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補充一下: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民意機關、軍事機關、各級公立學校不適用,
也就是上面三個沒設政風單位,這樣來判斷應該更容易些。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10:26 |
ze2900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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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nacre1000於2007-12-21 10:00發表的 :
哇哇,即時雨,感恩ze2900大大提供訊息,祝考試順利.
不客氣!你也加油!念的很仔細!也祝你金榜題名! 表情


別讓自己太完美
給自己20%缺點
別讓自己太執著
給自己20%隨風漂流 .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11:15 |
ze2900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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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9300913於2007-12-21 10:26發表的 :
簡單補充一下: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民意機關、軍事機關、各級公立學校不適用,
也就是上面三個沒設政風單位,這樣來判斷應該更容易些。

也感謝m9300913大大提供這點資訊!也祝你金榜題名 表情


別讓自己太完美
給自己20%缺點
別讓自己太執著
給自己20%隨風漂流 .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11:17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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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9300913於2007-12-21 10:26發表的 :
簡單補充一下: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民意機關、軍事機關、各級公立學校不適用,
也就是上面三個沒設政風單位,這樣來判斷應該更容易些。


但,舊法的公立學校校長是向政風室申報,
而此題目:台大校長,也是向台大政風室申報...
有衝突...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12:52 |
ze2900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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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nacre1000於2007-12-21 12:52發表的 :
 

但,舊法的公立學校校長是向政風室申報,
而此題目:台大校長,也是向台大政風室申報...
有衝突...

下列人員之申報機關(構)為申報人所屬機關(構)之政風單位,
無政風單位者,由其上級機關(構)之政風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構)之單位受理。

1.簡任第十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公營事業機構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首長及一級主管。
2.公立各級學校校長。
3.少將編階以上軍事單位首長。
4.法官、檢察官。
5.警政、司法調查、稅務、關務、地政、主計、營建、都計、證管、採購之縣(市)級以上政府主管人員,
及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有申報財產必要之人員。

如果沒政風單位還是一樣向由其上級機關(構)之政風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構)之單位受理

考試就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為主囉!以免混淆!出題應該有點瑕疵!


別讓自己太完美
給自己20%缺點
別讓自己太執著
給自己20%隨風漂流 .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1 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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